反腐新通报,10月24日,从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传来一位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落马被查的消息,这个被查处刑警大队长是个长期在公安系统任职的干部,但却在任职期间执法违法,做出了违纪违法的行为,于是如今落得个被查处的下场!
10月24日,据广东省揭阳市权威部门发布消息称,广东惠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吴文辉,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惠来县有关部门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一消息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关注。
吴文辉本人就是揭阳市惠来县人,但他作为一个长期在自己家乡任职的本地籍干部,却不尽职尽责的去做好本职工作,好为维护家乡的治安出力,反而当上有点职权的干部后,就忍不住贪欲的大搞贪腐,可见也是一个毫无原则底线的人。
一、吴文辉28年的工作履历
吴文辉,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今年51岁,籍贯是广东惠来,学历为在职大学文化程度。他于1995年9月参加工作,迄今已有28年的工作工龄,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在参加工作的这二十八年里,他长期在公安系统任职,历任县公安局的多个中层岗位职务。
他曾先后担任惠来县公安局东陇派出所所长、刑警大队大队长、三级警长等职务,但2018年1月,他却先后调任至治安大队三级警长,之后又在2019年1月被调至治安大队一级警员。这一系列的调动,似乎预示着他曾在工作中就已有违纪行为,才会这样被降职使用。
二、写在最后
从吴文辉以上28年的工作履历中可知,这是一个长期在公安系统任职的干部,曾先后担任过派出所所长、刑警大队大队长、治安大队三级警长等职务,这些职务虽说级别不高,但却都是手握不小的权力资源,要是在履职过程中不能严以律己廉洁奉公,那就很容易滋生出违纪违法的贪腐行为。
而吴文辉如今之所以会被查处,显然就是他在担任以上职务的某个阶段,没有经受住权力和金钱等诱惑的考验,在履职过程中露出了贪婪本性,为了一己私利伸出了贪腐之手。
这一被查处可就意味着他的公职干部身份将会就此结束,而且过往28年的工作结果也将会化为泡影,这就是贪婪的代价!等候他的将是党纪国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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