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注意了!
近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规定),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
《规定》要求生产单位必须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岗位并对其进行培训、考核,否则很可能面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规一出来,引发了业内小伙伴们的热议:
而且,《规定》要求生产单位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生产单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其实,新规的推出主要在于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生产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提升质量安全管控能力。
然而,面对即将施行的新规,生产单位对许多问题感到很迷茫:
首先,针对企业的疑问,本文将对《规定》的重点进行详细梳理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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