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什么样的深仇大恨,让一位儿媳妇狠心的将公公和婆婆一起毒害?如果你开始觉得震惊,读完这个故事后就会觉得理解。
2009年1月4日,阳历新年刚过了几天,四川乐山土门村就发生了一件大事。
村民们都围在常兴山家门口,想要弄清楚到底是谁那么狠心,一下子毒害了常兴山年迈的父母二人。
父母的尸体被发现时,常兴山正在外工作。一位村民匆匆的跑来找他,告诉了他这个噩耗。父母都死在家中,看样子应该是中毒身亡。
常兴山顿时感觉五雷轰顶,他早上出门时父母还是好好的,怎么这半天多的功夫就阴阳两隔了呢。他一定要查清到底是谁狠心害死了自己的父母,然后让他(她)偿命。
常兴山赶回家中,看到了父母二人惨死的样子。又赶紧跑到了派出所报案,称有人毒害了自己的父母。
警方很快跟随常兴山来到了案发现场,通过现场勘验、询问周边村民,警方认定杀害二位老人的凶手没有他人,就是他们的儿媳妇王小群。
村民们对于这样的结果都表示不能接受,王小群为人亲和,十分善良,不可能做出这么伤天害理的事情。
就在大家都为王小群求情时,王小群自己开了口,“人的确是我杀的!”
大家听到这句话,都愣住了,随后又开始了议论纷纷。
王小群没有说的后半句话,到了警察局以后,便向警察交代了。王小群之所以杀害自己的公婆,是因为公公竟然违背伦理道德,多次强行对她进行侵犯。
王小群因为害怕说了丈夫常兴山也不信,就选择了用自己的方法解决问题。最终在这一天,她通过在饭里下药的方式,毒死了她的公公和一起吃饭的婆婆。
最终,王小群被判处死缓。因为一场悲剧引发的另一场悲剧,至此画上了句号。
【以案释法】
该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
1、王小群成立何种罪名?
2、王小群杀人的行为能否成立正当防卫?
3、王小群被公公性侵的情节能否作为量刑情节?
一、本案中,王小群成立故意杀人罪还是投毒罪,存在很大的争议。王小群通过向公公婆婆的饭菜里面投放老鼠药的方式,来实现杀害公婆的目的。
要判断其成立何种罪名,最重要的还是要看其投毒是针对有限的人还是无限的社会公众。
我国《刑法》规定的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否成立此罪的关键在于是否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后果。
本案中,王小群的投毒行为很明显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只是针对公公婆婆两人,因此不能认定为投毒罪,只能以故意杀人罪予以规制。
二、如果通过调查,能够证明公公的确对王小群实施了性侵,那么王小群杀死公公婆婆的行为能否成立正当防卫呢?
面对正在实施的性侵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性侵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并且经常对受害者造成精神和身体上的创伤。
如果儿媳的说法是真实的,并且有证据支持性侵的事实,那么儿媳可以被免于罪责。
需要指出的是,正当防卫是有条件的,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存在危害行为或已造成危害;2.正当防卫必须是必要的,过度的自卫将导致其它人的伤亡;3.正当防卫不能以报复的方式达到其目的;4.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在必要限度内进行。
根据这些条件,如果王小群的正当防卫符合以上要求,那么她可以被免责。但这种情况只能存在于实际证明公公实施过性侵的情况下。
但回顾本案,王小群实施投毒杀害公公婆婆的行为时,公公并没有正在进行性侵行为,这也就是说不存在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在这样的前提下,王小群无法成立正当防卫。这也是最终她被判处严重的死缓刑罚的重要原因。
三、本案中,公公性侵王小群是引发王小群实施杀人行为的唯一诱因。如果能够查证公公的确对王小群实施了性侵行为,那么此情节应当在最终量刑时考虑进去,这对于王小群来讲才是公平的。
王小群面对公公的侵犯,选择了极端的处理方式,不仅连带了无辜的婆婆,还让自己陷入了被判处死缓的境地,这样的处理方式可谓糊涂、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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