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还是未成年人,听说抓了三四个人。”据热心人士披露,自己和老婆打电话的时候,听说他们当地发生了一件非常让人气愤的事情。
一个13岁的女生被自己的女同学约到了酒店,没想到女同学又同时喊了社会上的男性。在酒店内,两名男性对女孩实施了性侵。据了解,此事发生在广东省龙川县,当地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13岁,应该还是正在上初一的学生。当她对这个社会懵懵懂懂时,却遭受了13岁不应该承受的身体上的侵害和精神上的伤害。此事在相关媒体发布后,网友们也是纷纷留言发出自己的声音。
网友“金牌脱口秀之无厘头”:这种损友套路害女闺蜜太多太多了,我身边就之前听说过好多。
网友“海阔天空就是俺”:防火防盗防闺蜜,还得加上防同学。
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关系,自愿也算犯罪。
强奸罪指的是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发生关系的行为。我国法律加强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幼女的保护,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即使双方你情我愿,即使你们是情侣关系,仍然构成强奸罪。
法院在进行判决时,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涉案宾馆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旅馆、酒店的经营者在接待客人入住时,必须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件。遇到未成年人单独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该询问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共同入住人员的关系。旅馆业经营者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联系其父母和监护人。
如果旅馆贪图钱财,明知未成年人入住,仍然不进行询问了解,实际上是为性侵提供了空间,没有尽到相应的保护和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论是旅馆、酒店、网吧等场所,都应该对未成年人尽到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才能保护好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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