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泉州市教育局发布多所学校......
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
及有关事项函复
.......................具体如下.......................
泉州第一中学
你校《关于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黎明职业大学等7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泉发改函〔2023〕1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泉州第一中学学生公寓现有设施及配套管理服务等情况,报经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批准同意,现就你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女生公寓、男生公寓(6人间)收费标准为67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70元)。学府校区女生公寓、男生公寓(4人间)收费标准为70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100元)。
二、学校应严格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收入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本函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7日
泉州市培元中学
你校《关于泉州市培元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黎明职业大学等7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泉发改函〔2023〕1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泉州市培元中学学生公寓现有设施及配套管理服务等情况,报经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批准同意,现就你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泉州市培元中学东方楼、炳福楼学生公寓(4-6人间)收费标准为37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70元)。奕生楼学生公寓(6-8人间)收费标准为35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50元)。校友楼、学生宿舍B栋(4-6人间)收费标准为14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70元)。
二、学校应严格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收入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本函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7日
泉州第五中学
你校《关于核定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黎明职业大学等7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泉发改函〔2023〕1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泉州第五中学城东校区学生公寓现有设施及配套管理服务等情况,报经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批准同意,现就你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泉州第五中学城东校区2号楼、3号楼学生宿舍(6人间)收费标准为67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70元)。
二、学校应严格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收入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本函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7日
泉州实验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泉发改函〔2023〕119号)精神,现就调整泉州实验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泉州实验中学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初中最高17450元/生?学年(含课后服务费),高中最高1855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下调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允许上浮。
二、泉州实验中学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2100元/生?学年。
三、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新生开始执行。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做好收费公示,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8日
泉州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2023年秋季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泉发改函〔2023〕119号)精神,现就调整泉州外国语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泉州外国语学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初中最高17450元/生?学年(含课后服务费),高中最高1855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下调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允许上浮。
二、泉州外国语学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2100元/生?学年。
三、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新生开始执行。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做好收费公示,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8日
黎明职业大学:
你校《关于调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黎明职业大学等7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泉发改函〔2023〕1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黎明职业大学学生公寓现有设施及配套管理服务等情况,报经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批准同意,现就你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黎明职业大学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12号楼、16号楼、17号楼共12幢学生公寓(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7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70元)。13号楼、14号楼、陈义明大楼、郑金墩大楼共4幢学生公寓(8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5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50元)。
二、学校应严格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收入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本函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7日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你校《关于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黎明职业大学等7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泉发改函〔2023〕1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现有设施及配套管理服务等情况,报经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批准同意,现就你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A幢、B幢、C幢学生公寓(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7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70元)。D幢、E幢学生公寓(8人间)收费标准为65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50元)。
二、学校应严格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收入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本函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7日
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学生住宿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黎明职业大学等7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泉发改函〔2023〕1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学生公寓现有设施及配套管理服务等情况,报经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批准同意,现就你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学生宿舍(12人一套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50元)。5号楼学生宿舍(6人间)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50元)。综合楼北楼三至六层学生宿舍(10人间)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50元)。
二、学校应严格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收入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本函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7日
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你校《关于二郎巷校区6号楼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黎明职业大学等7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泉发改函〔2023〕1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二郎巷校区6号楼学生公寓现有设施及配套管理服务等情况,报经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批准同意,现就你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二郎巷校区6号楼2层至6层房号01-05、12-14、15-16共计50套学生公寓(4-5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7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70元)。二郎巷校区6号楼2层至6层房号06-11、17共计35套普通宿舍(8人间)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50元)。
二、学校应严格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收入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本函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7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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