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10月7日发布对《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明确了商品房销售一套一标的要求,规定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时间要求、标价方式要显著、应当标注不同交易条件及其对应的价格,标价的有效形式和主要内容,已完成销售的房源标价要求,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信息变动要及时调整,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价格承诺要真实、准确、严谨等。商品房经营者同时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应当依法分别明码标价。商品房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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