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节是法定假日,任何人不得剥夺这个休假时间。然而高中仍然在上学补课,该校学生打数次举报电话,而教育局却不予理睬,是纵容这种行为,还是不做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进行教学,不得占用节假日、休息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者上新课。如果学校违反了这个规定,组织学生在节假日、休息日补课,那么学生可以通过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学生已经多次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举报,而教育主管部门却不予理睬,那么这种行为是不符合职责要求的,涉嫌渎职。教育主管部门有责任监管学校的教学行为,如果他们没有履行职责,那么就涉嫌失职。
因此,如果学生多次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举报,而教育主管部门却不予理睬,那么这种行为是不符合职责要求的,涉嫌渎职。建议学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媒体反映此事,以引起公众关注和监督,促使教育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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