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胜任工作怎样能合理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不胜任工作的员工,需要具备三个法律要件,才能合理合法解除。
首先,证明第一次不能胜任,即经过考核后员工第一次被证明未达到考核目标,不能胜任工作。
其次,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或者合理调整工作岗位。
最后,证明第二次不能胜任,即员工经过培训或调岗后再一次经考核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这三个法律要件要全部具备,用人单位才可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很可能导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三个法律要件,在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就成为用人单位承担的三重举证义务,用人单位需逐一举证。
员工第一次不能胜任,单位安排培训或调岗。
员工第二次不能胜任,并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员工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并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连续2个月考核不及格如何处理?
员工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不及格,可能是员工不胜任这个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员工不胜任工作,公司经过如下流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初次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
2、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再次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
4、解除劳动合同。
三、如何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
根据第一段给大家总结的不胜任解除流程,我们首先要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公司首先要与员工约定任务或工作量。
实践中,公司一般是采用绩效考核的方式,通过绩效管理PDCA循环,来评估约定的任务是否完成,成绩如何,以此作为员工升降职以及辞退的制度依据。
而制度是否合法有效,需遵循法定程序,满足以下三个要素:
1、内容合法: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2、经过民主程序: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讨论,协商确定。
3、向员工公示:①作为劳动合同附件;②写入《员工手册》,保存签收记录;③重要规章制度做成试卷,员工填写;④规章制度培训,保留员工签到记录等。
可见,决定绩效考核制度,能否作为不胜任解除的依据,首先,要看规章制度是否符合上述法定程序,考核标准和考核指标是否已经明确告知员工。其次,绩效考核结果需要有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四、不胜任辞退有哪些风险?
1、埋头拟考核方案,未经民主程序,员工不知道胜任和不胜任的标准,造成制度无效。
2、考核指标没有量化,仅凭领导个人主观评价,无法体现客观公正,仲裁不认可。
3、考核不合格就辞退,没有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构成违法解除。
4、绩效考核结果没有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又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员工矢口否认,公司百口莫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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