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陈伯达上法庭的时候,心情是很忐忑的,一方面,他说为了平民愤,可以杀掉,但他没有说要杀谁;另一面,他又补充道,说不一定要采取这个极端的措施,虽然他没有明说,但是他的态度和言语,已经摆明了自己的态度:我是想活下来,我是可以挽救的。
从庐山回来后的陈伯达
1970年8月之前的陈伯达,稳坐着第四把交椅的位置,正是春风得意的时候。
1970年8月23号到9月6号,在庐山召开的会议,成了陈伯达仕途上,也是他人生中的一个转折点,他的仕途生涯也在庐山上,画上了一个句号。
从庐山下来之后,陈伯达早已没有了之前的意气风发,他心情低落的回到了米粮库胡同。那时候的他,住在地安门米粮库胡同里的一间四合院里,这个四合院十分的宽敞,之前是李克农上将的住所,如今成了陈伯达的家。
陈伯达搬进来之后,因为怕冷的缘故,就在四合院里修了一个玻璃走廊,这个嗜书如命的大秀才,还让秘书给自己弄了三间书房,专门用来收藏他那六万多册书籍。
从庐山回来之后,原本来来往往不少人的陈家,如今也是门可罗雀,一天不见一个人影来串门,显得十分的冷清。不抽烟、不喝酒的陈伯达,怀着一颗忐忑的心情,一头就钻进了他的书房里面。
外头掀起了对他的批判,虽说四合院里的陈家依旧平静,但躲进书房里面的陈伯达,心绪难以平静,尽管他手里捧着书本,但压根一个字都读不进去。
此时的陈伯达,越发的想见伟人,他给徐业夫打去电话,但得到的回复,要么是伟人已经休息了,要么是正在工作;这样的婉拒越发的让陈伯达心里不安,好几个夜晚,他都到郊外去散步,躲进书房,只能让他越发的惶恐不安。
后来,陈伯达得到通知,让他不要随意外出,这也就意味着,他实际上是被禁足在家里了。
在他自己的手稿里面,陈伯达是这么记述自己当时的心情:
“.....有迹象表明,(我)是要被逮捕送监了,我感觉到了绝望”
1970年10月18号,陈家原本的警卫都被调走了,新调过来的是8341部队,这一天,陈伯达被监禁在了家里。1981年1月,他的判决书下来的时候,刑期也是从这一天开始算起的。同一天,他的两个秘书王文耀、王保春也被送去北京的政法大学隔离审查。
这一天,陈伯达的待遇也被取消了,给他配备的三辆小轿车也被收回了。也是从这一天开始,以往每天都会出现在“两报一刊”上的“陈伯达”,消失在了大众的视野之中。
1971年9月13号凌晨,陈伯达被转去了秦城监狱,正式开启了他的囚徒生涯。
上法庭听取起诉书
十年之后,1980年的11月20号,“两案”公审于这一天拉开了大幕。
已经消失了十年之久的陈伯达,再次出现在公众面前,已经年已76岁了;此时的他站在被告席上,在十个被告里面,他的年龄是最大的一个。这个一米六的老人,鬓发虽然有些灰白,眼神里也没有了光彩,但体态不消瘦,思路也依旧敏捷。
早在正式开庭之前,陈伯达就多次表明了自己坦白从宽的态度,因为他想活下来。因此,他多次表明自己悔过的态度,甚至于还说得稍微有些直白:
“.....怎么处理都可以体谅。我罪大恶极,怎么处理都可以接受,但不是救人的办法”
前面那些话自然都是铺垫,最后那一句“但不是救人的办法”才是重点,这是委婉的表达,自己是有悔意的,是还可以挽救的,一言以蔽之:我想活着。
越是临近审判的时候,陈伯达的求生欲就越发的强烈,他让监狱的管理员传话上去,希望能够考虑给自己一条出路,关于他的案子,他自己承认是有罪的,但也要考虑到当时前后的具体情况。
......以后我再也不胡闹了,希望给我一条出路,把我放出去......
这句“以后再也不胡闹了”,如今看来显得有些心酸,这个曾经显赫一时的大人物,如今是真想活着。
11月18号,再隔上一天,就是正式开庭的日子了。监狱里的陈伯达,心情是越发的复杂、忐忑不安。
他在同自己的辩护律师谈话的时候,心中那一份求生欲,表明得十分的明确,他也知晓自己过往的罪行,坦言自己的案子,从整体上来看,是可以判处死刑的;但是,自个老人话锋一转,对律师说,法庭也不一定要采取这个措施。
说到这里,这个老人停顿了一会,又小声的补充了一句话:
“如果能平民愤,杀掉,也是可以的。”
他同律师的这段谈话,完完全全可以看出来,这个老人此刻是真的心乱如麻了,以至于说话都有些语无伦次,没有逻辑。
尤其是当他得知,这次审判采取的是公审,并且还会全国电视直播,这让他更是心乱如麻。他同律师说,那个法庭让他看着有些害怕,还要照那么多的相,外面人不都知道了吗......
该来的终归是要来的,19号这天晚上,陈伯达是难以入眠,明天,就是他正式上法庭的日子了。
11月20号,陈伯达和另外九个被告一起,出现在法庭上,听取法庭给出的起诉书。因为有十个被告,因此,在听取完起诉书这个流程结束后,接下来是针对十个人,分别进行正式的庭审。
接受审判
11月27号,监狱里的陈伯达,和监管员闲聊的时候,突然询问,明天是不是就该审他了。
监管员有些诧异,奇怪他在监狱里是怎么知道的。
陈伯达说是自己算出来的,因为前面四个的初次庭审都结束了,第五个也该轮到他自己了。陈伯达算得确实准确,11月28号,是他第一次出庭接受审判的日子。
这天一大早,陈伯达就坐着囚车,于清晨8:40分来到了正义路一号,他先在候审室接受候审;十分钟后,他被押送到审判厅外面,等待着法庭的传唤。
九点整,审判员任凌云宣布正式开庭,随着大门的打开,陈伯达在两个法警的搀扶下,走上了被告席。
有意思的,在正式审判之前,也就是在10天前,陈伯达的态度是端正的,他声泪俱下的痛律师、监管员保证,自己在法庭上一定会有个良好的认罪态度。然而,真走上了被告席,法庭询问他的三个问题,他连着的三个回复都是“我不记得了”,这还真是一问三不知。
谁也不知道,他的态度为何转变这么快,或许是在法庭上,他不敢多说,毕竟言多必失,他只能这样敷衍回答,尽量的规避自己的责任和过错。
审判员好似也料定了他会是这样的态度,也不急躁,只是拿出证据,向他宣读那些原件内容。
这次庭审一直到10:40分结束,从九点开始,持续了1小时40分钟。在即将结束庭审的时候,公诉人曲文达发言,在事实面前,陈伯达是承认自己有罪的,这个态度是好的;但是,在涉及一些具体问题上面,他没有交待清楚,而且还推卸责任。
这或许也是为啥陈伯达刚开始“一问三不知”的原因了,他的心态或许就是想推卸一些责任的吧,毕竟,这个老人是想活下来的。
随后,11月29号这一天,又对陈伯达进行了第二次的庭审;12月18号上午九点整,这一天是陈伯达第三次出庭了,这次出庭也是最后的法庭辩论环节了。
在自我辩护环节,因为陈伯达说着一口惠安话,旁人难以听懂,再加上他本就不善于言辞表达,一着急更是难以说出整段话出来。因此,他的自我辩护环节,用了差不多一个小时才结束。
等陈伯达做完自我辩护之后,他的辩护律师甘雨沛起身,又做了当庭辩护。
甘雨沛发言完毕后,陈伯达表示自己还有话要说,大致意思是,能不能从轻处理他,他是个没有主见的人,确实跟着犯了不少罪。
“从整体上看,如果能平民愤杀掉我也是可以的,但这不是救人的办法,希望能给我一条出路。”
说到后面,他竟然还带着一些哭腔,情不自禁的流下了眼泪。,可见,他是真的想活着,
待他说完之后,审判长回复他:
“被告人陈伯达,是否能从轻处理,要等合议庭评议后决定,你等候宣判吧。”
1980年12月18号,上午10:42分,陈伯达结束了他所有的审判,就等着最后的判决下来了。
结束语
陈伯达是幸运的,赶上了一个好时代,当时的“两案公审”,也是我国法制重新走上正轨的一个标志。
1981年的1月25号,最终的判决出来了,法庭给出的判决书长达近1.6万字;这份判决书的前半部分由庭长江华宣读,后半部分由副庭长伍修权宣读。
其中,陈伯达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他的刑期从1970年10月18号开始算起;因此,他当时的刑期还有差不多七年的时间,到1988年10月17号正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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