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自古属于中国领土。
1894年日本发动甲午战争,翌年清政府战败,于4月17日被迫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把台湾及附属岛屿割让给日本,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长达50年之久。
1941年12月9日,中国政府发布《中华民国政府对日宣战布告》:“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因此,《马关条约》属于废止之列,日本对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的统治,从是日起即失去凭借,中国要求恢复条约签订之前的状态。
1943年11月26日,美、英、中三国签署的《开罗宣言》规定:战后东北、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应归还中国。
1945年 7月26日,美、英、中三国签署的《波茨坦公告》,再次确定了台湾和澎湖列岛等应归还中国,国际社会表明了支持中国方面诉求的一致立场。日本无条件投降后,中国政府决定由陈仪任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司令,主持接受当地日军第十方面军十六万九千人的投降。
10月2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及警备司令部前进指挥所在台北成立,处理日军集中及受降各事。17日及22日,中国陆军第七十军、第六十二军分别在基隆港和高雄港登陆。
1945年10月25日上午10时,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典礼在台北公会堂(今中山堂)举行,由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代表中国战区最高统帅受降。
10月25日受降日一大早,公会堂前站满欢欣鼓舞的台湾民众。自上午9时起,各界参加代表即陆续进入会场,计有250余人参加。
9时55分,中方受降代表暨参加人员入席。着军服的受降主官陈仪入席站于长桌后方正中;全体肃立奏乐。
9时57分,派陈汉平少将引导日方投降代表安藤利吉等一行缓步入场,向受降主官敬礼,依命就座。
10时鸣炮,典礼开始。陈仪即席宣布受降书:“台湾日军业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九日在南京投降,本官奉中国陆军总司令何转奉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之命令,为台湾受降主官。兹以第一号命令交与日本台湾总督兼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口将军受 领。希即遵照办理。”
宣布完毕,是项命令及受领证交参谋长柯远芬转交安藤利吉。
安藤利吉在受领证上签署后,日方代表谏山春树向受降主官呈递降书。经审阅无误后,日方代表退席。
投降签字典礼完毕,陈仪即席广播,正式宣布:“从今天起,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及澎湖列岛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权之下。这种具有历史意义的事实,本人特报告给中国全体同胞及世界周知。……”
日本侵占中国台湾省五十年的历史到此结束。
1946年1月12日,中国国民政府行政院发布01297号政令,宣布:自1945年10月 25日起,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在内的所有因日本占领而失去中国国籍的台湾人民,一律恢复其中国公民的身份。至此,台湾同胞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恢复了中国国籍,600万游子重新回到祖国 母亲的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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