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9月24日上午,四川省安岳县永清镇大岩村一名村干部与一名村组长在开会时,因意见不合引发冲突,双方在互殴中59岁的村组长倒地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从众多报道来看,村组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基础疾病,其死亡的具体原因是否与开会期间产生矛盾冲突后的互殴存在因果关系,当地公安机关正在深入调查。
这起互殴死亡案件发后,再次引发人们对乡村治理中村干部素质问题的讨论。村干部打人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在百度上只要输入“村干部打人”词条,就会显示出大量的相关案例来。既有村干部之间内部互殴的,也有村干部殴打村民的。远的事例咱就不说了,只试举近年发生的两例:2022年8月11日,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一村书记持棍棒暴力殴打一村民,致使村民肺部和肋骨受伤严重。打人的原因更是嚣张得离谱,竟然是村支书要求村民陪他喝酒被拒后恼羞成怒;2023年5月26日下午,陕西省勉县周家山镇红光村60岁女村民欧某英找村书记汤某林反映自己果树被人砍伐的问题,哪知村书记不仅没为她处理问题,反而对她抓头发撞地、扇耳光、掐脖子,导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住医院将近一个月。
中国农村在传统上是一种熟人社会形态,村书记是离他们最近,是他们心中真正的父母官,本应深受村民信任,但是,在现实中似乎总是事与愿违。从扫黑除恶成果到不断发生的村干部互殴和殴打村民事件,都说明这个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素质低下,品行恶劣。不仅不能为村民服务,为政府分忧,而且还起到了激化社会矛盾,欺压村民的反作用。通过众多案例分析,一些地方的村干部已经蜕化变质为“村霸”式的人物,自我膨胀,在一村一组以“土皇帝”自居,无视党纪国法,行事骄横跋扈,说一不二。随意欺压村民,大肆侵占集体资产,获取非法利益。这类“村霸式”的村干部有一个共同特点,多数有一定工作能力,任职时间长,交际范围广,更主要的是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宗族势力。
村干部是一个特殊群体,由群众直接选举产生,非国家公职人员,但是又承担着协助上级党委政府落实基层政策的重要使命,是政府与群众间的桥梁,也是基层政府工作不可或缺的部分。但是,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相当多的村民对自己所在村的村干部持不信任态度。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尽管很复杂,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村干部的产生渠道受到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事实上,法律规定的“直接选举产生”大多被打了折扣。许多村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主要负责人,在当选中或多或少都有地方基层政府在背后捉刀。
自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乡村面貌在很多方面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特别是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焕然一新。但是,振兴乡村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诸多方面,仅有这些硬件上的成果是远远不够的。当前,在乡村政权治理上,法治教育无疑是一个短板。中国社会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乡村治理必须终结过去那种靠“狠人治村”的粗暴方式,转变为以“贤人治村”,让懂法守法的明白人治村。要达到这一目的,地方基层政府除了要依法保障村民选举出自己信任的村干部外,必须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将提升村干部的治理水平,特别是法治意识纳入工作重心。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为村干部补上法治文明这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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