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人打一拳或是一耳光该怎么做,网民们可谓各有认知。有人坚定认为必须还击,绝不能让施暴者认为自己好欺负而变本加厉;有人认为应该忍让一时,然后报警,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有人说教,应该立即倒在地上,然后报警、报120,在医院检查时怎样怎样,让施暴者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
其实大家之所以如此热烈的讨论被打后的反应,实在是因为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存在有不足,而且有偏向强者之嫌。
拿治安管理法为例,条文中并没有提及正当防卫这个词,那造成的后果必然是判罚不合情理,甚至有些混乱,往往因双方都有动手行为被认定为“互殴”。
一方挨打后双方直接互不相让的撕打起来,那肯定算互殴的。但倘若他人先打你一下,你还击一下,打你两下,你还击两下,这又算不算“互殴”?他人先打你一下,你直接还击了两下,三下,又算不算“互殴”呢?
所以,在治安管理法中由于没有明确给出“正当防卫”的具体条件,按照现有条文规定,双方都动了手的就可以认定是“互殴”。
这是一件令人很无奈的事,这样的法条也许有利于双方的克制,但肯定不利于正气的弘扬。法律是什么?是用来维护正义、惩治违法犯罪的,是用来压制歪风邪气的。法律的作用更多的应该让打人者不敢打人,而不是被打者不敢还手!然而现在的法条似乎没有起到这样的作用,反倒让被侵犯者畏畏缩缩,不知所措。
回到开头的话题,如果被人打了一拳、一耳光,你马上还击回去肯定是被算作“互殴”的,那么你不还击,直接报警会怎样?那要看情况了。如果对方见你报警,转身逃走了,你是拦还是不拦?如果拦,怎么拦?拉拽不让他离开,会不会换来一顿胖揍或忍不住“互殴”起来?
至于说被人打一拳或一耳光倒地报警、报120的,那就那更得看情况了。在火车上当然可以那么做,但是在开阔场所呢?你倒下,别人扬长而去,你是起来追还是不追?起来追,那你是装的;不起来追,打人者走了,你“讹”谁去?如果再没有摄像头,别人还以为你躺地上咋回事呢。
所以说,关于被打后该怎么做的争议,会一直长期存在。要彻底解决这样没有正确答案的问题,必须通过立法的方式。只有在法律上划出清晰的条条框框来定义“正当防卫”和“互殴”的区别,才能真正让大家有统一的行为规范,不再为之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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