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关于工作时间的填写,一般都会有三种工时类型可供选择,分别是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制和综合工时制。
今天我们就解析一下这三种工时制。
第一,标准工时制
所谓标准工时制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的时间的制度。也可以这么理解,标准工时制是适用于绝大部分工作岗位的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它的适用对象是一般劳动者;
2、它的工作时间是: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五天,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月平均工作日为20.83天,月计薪日为21.75天;
3、标准工时下加班的规定:如果是普通工作日加班的,按照15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果是周末休息日加班的,按照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第二,综合计算工时制
所谓综合计算工时制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它适用于工作性质特殊的、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岗位,但是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2、它的适用对象为交通、铁路、邮电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等;
3、它的工作时间是: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每天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40个小时,每月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166小时;
4、但是它的平均日、周工作时间必须与标准工时制相同;
5、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加班的规定: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按照15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但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存在休息日加班的情况;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也要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第三,不定时工时制
所谓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时制的主要特点有:
1、它适用于工作性质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进行衡量的或者需要机动作业的岗位,但是也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2、它的适用对象为:高管、外勤、销售、部分值班人员、出租车司机、装卸工人等;
3、它的工作时间为:员工自行安排工作时间;
4、不定时工时制下加班的规定:原则上不存在加班,个别地区将法定节假日加班视为加班,需要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当然,这三种工时制并不是用人单位随意可以进行选择,特别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前提是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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