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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尚昆谈当年所谓的秘密窃听事件,还原事件的本来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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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文的主要参考资料,来源于杨尚昆同志的回忆录《杨尚昆谈新中国若干历史问题》,限于作者水平有限,文中若有纰漏之处,还请指正为谢。

回忆录的撰写

首先来谈谈这本回忆录,这书并非是他本人所写,这部回忆录,是党史研究室邀约杨尚昆同志,由其口述历史,苏维民执笔整理撰写而成;整本回忆录的内容,从1949年开始,截止到改革开放之初为止。

书里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主要是杨尚昆同志在办公厅担任主任的那20年、抗美援朝期间、过渡时期总路线、庐山会议、秘密录音时间,等等。这本回忆录的史料价值还是比较珍贵的,书里透露了不少鲜为人知的细节。

1993年,杨尚昆同志退居岗位之后,很多老同志都给他提了个建议,就是希望他能出一本回忆录,留下一份详实的珍贵资料。一开始,他是没有打算要写回忆录的,但经过多次的认真考虑之后,杨尚昆认为还是得留下一点什么东西,于是,他就给组织写了一份报告。

这份报告获得了批准后,组织上为此还专门成立了一个小组,名为“杨尚昆回忆录整理组”。

撰写回忆录是一个耗时耗精力的大活,那时候,杨尚昆的年纪也大了,倘若由他一人来撰写回忆录,单单只是资料的收集整理就很熬人,因此才特意组织了这么一个写作班子。

写作班子成立之后,杨尚昆特意嘱咐他们,撰写回忆录千万不可以捕风捉影,也不能只依赖于他本人的记忆。因为人的记忆,随着时间的拉长难免是会出现偏差的,所以,撰写回忆录要有可靠的文献资料作为佐证,一切以详实客观的文献资料作为依据才行。

他本人的那些日记本来是很难得、很详实的参考资料,可惜的是,这些珍贵的日记在六十年代中期的时候被烧掉了。

因此,写作班子创立之后,并没有着急动笔开始撰写,而是分工合作寻找各种详实的资料文献。譬如,某一件事,具体是发生在哪一年,或者说是具体是哪一天,这种很细节的时间节点,仅仅凭借着当事人的记忆,是难以说清楚的,这就需要具体的文献资料来佐证了。

杨尚昆同志之所以对回忆录持有认真,可以说是近于严苛的态度,是因为在他看来,这不只是一本简单的回忆录,而是一本史书。倘若仅仅凭借当事人的记忆来撰写,难免会因为记忆的偏差误导旁人,这就背离了他撰写回忆录的初衷了。

个人的回忆录,是要反映出那个时代的历史大背景,所以,收集到的文献材料,就必须要可靠、客观,是不能捕风捉影,讲一些所谓的“内幕”去哗众取宠;而且,他还叮嘱写作小组,这本回忆录千万不能写成一本为他本人歌功颂德的书,不能一味的夸赞。

有些事情,错就是错,对就是对,要实事求是的写出来,简单来说,这本回忆录就是要在“一正一反”之间,总结自己一生的同时,向读者展示一个时代的真实面貌。要留给后人经验教训,避免后人重走老路,这才是撰写回忆录的价值所在。

秘密录音事件

先简单的给大伙梳理这个秘密录音事件的原貌,这个也成了当年杨尚昆同志所谓的一个“罪状”。

简单的说来,就是在上世纪的五六十年代,伟人曾两次批评过录音方面的工作,后文我再详细说一下这两次为何会批评。

到了六十年代中期的时候,伟人这两次批评录音工作的事情,被“林、江”一伙人拿出来大做文章,也被冠以“秘密窃听”;注意了,“窃听”这两个字的罪名可是很重的,事情的性质一下就转变了。

在那本回忆录里面,杨尚昆同志认为,录音工作是办公厅的正常工作流程,本来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在六十年代被一伙人搞得很神秘,并且冠以“窃听”二字上去,就显得很是骇人听闻了。

在杨尚昆看来,录音工作是必须的,可惜的是,1961年销毁了很多的录音带,很多珍贵的历史资料就这么成了灰烬。

录音工作这个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1954年七届四中全会开始,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制度,就是为了保证重要会议记录的一个准确性,因为单靠用笔来进行速记,难免会出现失误,这时候就需要现场录音作为佐证了。

到了后来,录音制度也逐渐完善,还建立了相对于的录音档案,这录音也成了中央档案里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当然,伟人讲话的时候不太喜欢旁人做记录,但是,担任办公厅主任的杨尚昆,也是职责所在,有一些重要的场合、重要的谈话,倘若记录有偏差,那就是重大的工作失责。因此,身在其位的他,于五十年代初的时候,就向伟人提过建议,说以后不管是开什么会议,是否应当有个记录才好。

伟人考虑之后,给的答复是,让杨尚昆和胡乔木共同来记录。

这时候,会议记录其实并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完善的制度,只是“杨、胡”二人做一些简要的、重要的速记。即使是这样的速记,有时候也难以实施下去,因为伟人着实是不太喜欢旁人做记录。

一直到1956年,伟人《论十大关系》的重要讲话之后,他发现没有现场的录音和速记,只有几个同志整理出来的笔记和稿子,这让伟人有些不满意。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这种事情,以后每次召开重要会议,或者是遇到重要讲话的时候,杨尚昆都会事先征求意见,需不需要录音,得到肯定的答复后,他才会着手安排人进行录音。

之所以很难建立起录音制度,是受制于当时的技术条件有限。那会的录音设备十分的笨重。尤其是和外宾谈话的时候,旁边摆上一个超大的录音设备,那么一个庞然大物架在旁边,任谁都会坐立不安。再加上机器工作的时候,传出来的噪音也显得聒噪,很是不合时宜。

虽说也有那种小型的录音机,但也很是不方便,那种小型的录音机的受话器,外观倒是显得有些精致,和一块手表差不多大小,录音的时候,工作人员就戴在手腕上。

但是呢,这个设备有个致命的缺陷,就是一个小时左右就得更换一次录音的钢丝;更换钢丝的过程也有些繁琐复杂,而一次谈话和会议,往往是要持续好几个小时,那录音的钢丝也很珍贵,有时候使用完之后,一时半会也找不到新的钢丝,一场会议或是谈话下来,录音也是录得七零八碎的。

这么说吧,要是设备先进一些,伟人和外宾们也不会产生抗拒心里了。后来之所以能建立起完善的录音制度,也是得益于录音技术和设备的改进。

在杨尚昆的印象中,打从1958年的11月开始,伟人每次外出或是发表一些重要谈话的时候,都会进行录音。这些珍贵的录音带和根据录音整理出来的告知,都统一存放于机要室。通常是不外借的,只有极个别因为工作需要的缘故,得到杨尚昆的亲自批准之后,才会对外借用。 

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的时候,录音设备和技术的迭代更新后,办公厅的录音工作也逐步走上了正轨。但是在具体的录音执行过程中,作为主任的杨尚昆依旧很是谨慎。,基本上每次都需要事先征求同意之后,他才会安排人录音。

譬如,1960年的4月,他陪同伟人一起外出巡视考察期间,于6月底才返回北京,这次外出巡视期间,伟人接见了很多人,有出名的社会人士、民间团体,也包括来自很多国家的外宾。很多次谈话都录音了,当然,这些都是事先经过请示,获得同意后才录下来的。

但是,百密终有一疏,伟人有两次批评录音工作,他之所以会批评,不是批评办公厅的人秘密窃听,而是没有事先请示,经过同意录音。

两次批评录音

伟人虽然不喜欢录音,但是他也知道在一些重要场合中,录音工作的重要性。譬如1958年7月,他先后接见尤金(苏联驻华大使)和赫鲁晓夫的时候,就特意提出要进行现场录音;1960年4月外出巡视期间,再接见外宾的时候,也提出要录音,并且还特意嘱咐,新闻稿在刊发之前,一定要先和录音带进行核对,保证准确无误之后才可以刊发。

由此可以看出来,虽说他本人不喜欢录音,但也看重录音的重要性和准确性。

第一次批评

伟人首次批评录音工作,是在1959年的11月,是在杭州的一次会议上,对录音工作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批评。

会议结束之后,作为办公厅主任的杨尚昆,召集了各局、室、馆的负责人,召开了一次厅务会议。主要就是调整录音工作流程,改进办公厅的工作,以及展开自我批评。

当时,针对这个问题,中办的机要室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于1960年的4月,给出了一份报告,就是如何规范录音工作的报告。这份告别主要是给予建议,明确办公厅录音工作的一些范围,报告里给出的建议是,在下面这七种情况下可以进行录音,除此之外,一律不要录音。

1.大型会议;2.中型会议;3.涉及政治局常委的一些重要会议;4.重要领导的一些重要谈话;5.召开的电话会议;6.兄弟党在我党会议上的讲话;7.其他经过指定需要录音的场合。

按理说,机要室给出的这个建议是比较好的,也是很妥善的。但是,作为办公厅主任的杨尚昆觉得,录音是重要的历史文献资料,是留给后人的一笔珍贵财富,因此,他还是坚持“一事一议”原则,尽可能的保留下录音档案。

只是,在后续的录音工作中,他会事先请示,得到批准后才会安排机要室进行录音。

第二次批评

伟人第二次批评办公厅的录音工作,是在1961年的4月,那一天,他在长沙接见外宾,汪东兴提前告知,会见外宾的时候,需要照相和录音。这让伟人有些不高兴,询问是谁批准的要录音,并对此做了批评。

那时候,杨尚昆正在河北的徐水做宣讲工作,他接到电话,让其立刻返回北京。等回到北京之后,他才得知原来是因为长沙录音这事被批评了。

也是这第二次批评之后,杨尚昆才明白过来,伟人虽说不喜欢录音,但也没有完全否定录音工作的重要性,他两次批评录音工作,是批评没有事先通知,没有得到同意的情况进行录音,而并非后来被人冠以“秘密窃听”的性质。

这只是工作流程当中的一个失误,但是被贴上“窃听”这个标签之后,性质就变得恶劣了,事态也就变得严重了。

伟人第二次批评录音工作之后,针对录音工作,邓公还特意召开了一次会议进行探讨。这次会议最后通过了一份决定,名为《关于录音、记录问题的决定》。

在这份决定里明确的指出,往后的重要会议,需要经过书记处的批准之后 才可以进行记录。除此之外,其他的重要会议和重要谈话,包括接见外宾的谈话,一律不准进行录音。

可以说,这个决定相当于是恢复之前的会场速记方式,不能录音了。因此,这次会议之后,还选调了一批优秀的青年,专门培养他们成为优秀的速记员。

在这次会议召开之前,录音工作进行得是时断时续、谨慎再谨慎;而这场会议召开之后,才算是给录音工作定了一个最终决断,也就是恢复“会场速记”,至于能不能录音,需要得到书记处的同意才行。

会议结束之后,一直到1965年的冬天,杨尚昆被免去了办公厅主任的职务之前,大中小型的会议记录,采取的都是速记方式进行。

结束语

到了六十年代中期,伟人的这两次批评录音工作,就被人拿出来大做文章,说是“搞窃听”。

谈到这段往事的时候,杨尚昆认为,那些人要整我一个人倒也罢了,但是搞出“窃听”这事,牵连一大批人进去,那伙人整人真的是不择手段。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对这所谓的“秘密窃听”事件,给予了彻底的澄清,恢复了包括杨尚昆同志在内的,一大批受此牵连的同志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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