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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违背人类道德的事例。 读者常用“观点破碎”、“无下限”等词语来形容案件的触目惊心程度。 本文将要呈现的案例,恐怕会让每个看到它的人都找不到合适的词语。 点评一下:一名20岁女孩被亲生父亲多次性侵,其母亲甚至涉嫌帮助父亲作案(因存疑不予采信,详情请看案件)。 案发后,该男子不服法院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提出上诉。 女孩的叔叔密谋为他开脱。 这个“一家人”!
2022年1月22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布强奸案二审刑事裁定书,为我们还原了沿河县父亲强奸亲生女儿的全过程, 贵州.
贵州省沿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罗某军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违背女方意愿,利用被害人父亲的特殊身份,强行与被害人罗某发生性关系。某军,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 另外,被告人强奸了自己的女儿,违背了基本的做人道德,认罪悔罪态度不佳。 应当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从重处罚和定罪。 被告人罗某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害女孩罗某某向警方报案,她第一次被父亲性侵是在她到达广东的第一天。 在出租屋里,母亲压着她的肩膀,让父亲强奸她; 罗某军对此作出回应,他也做出了同样的供述,另一口供称,2019年12月26日晚,他在沿河县家中罗某某的卧室内再次强奸了罗某某。
最后一次性侵发生在2020年1月6日,当天罗某回家后,父亲罗军再次过来要求与她发生性关系,但她坚决拒绝,同时还使用了手机。 整个过程被记录下来。 罗某军看到她录音的动作,便上前抢夺手机。 罗某军担心自己遭到毒打,于是用手机报警。 警方随后从罗某手机中提取的录音显示,罗军要求罗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并称“他的女儿可以给自己用”。 一些视频记录也证实了罗报警时所说的话。 供述及罗某军的供述。
据调查,被害女孩罗某某出生于1999年,土家族,初中文化,无业; 其父罗某军,男,1980年3月18日出生,土家族,小学文化,务农,户口所在地及现居住地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2020年1月7日,他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拘留,2020年2月12日批准逮捕,2021年5月8日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一审后,罗某军提出上诉,称强奸案仅由受害人罗某报案; 罗某在后来的陈述中称,他没有被强奸; 司法机关认定其与杨某梅系共犯,但杨某梅并未制止犯罪,为何不起诉? 他的辩护人还声称,受害人的陈述是污点证据,而且是孤立的证据; 罗某军并未强奸受害人,但受害人因父母反对她与男友私奔而对其进行报复。 因此,罗某军不犯强奸罪。
经二次审查,确认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其强奸其女儿罗某的事实。 对于杨某梅帮助罗某军强奸的时间和细节,与受害人的说法存在矛盾。 杨某梅也否认了这一指控。 因此,检察院因存疑,作出不起诉杨某梅的决定。
追加调查:二审时,罗某否认自己被父亲罗军强奸,因为罗某的叔叔罗明要求她推翻之前的说法。 目击者证实,罗某的叔叔罗明和表弟杨某强迫罗某翻供。 拍摄笔录的人是罗晓明,拍摄视频的人是杨某。 上述证据证明,被害人罗某某的重复作证是受到外界干扰,并不影响其先前作证的真实性。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据此,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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