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9月20日消息,风华高科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及判决。一审中,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胡金粦等8名投资者的起诉(起诉金额为597.21万元)。二审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向李任龙等14名投资者赔偿损失132.66万元,驳回李任龙等14名投资者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需承担一审和二审案件受理费用5.09万元。关于胡金粦等8名投资者的诉讼案件,由于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判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预计将按照一审和二审判决的差额转回已计提的部分预计负债,最终影响金额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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