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区
您好! 为了保障本号不因冗余文章遭人恶意利用, 我们将定期清除历史发文, 如果您觉得本文 很 重要 ,请点击阅读原文 进入 论坛后 收藏 原文 ,以防我们清除 本 文后 ,找不到 内容了 。
正文
本信息来源:远安林业
原标题:
远安县林长制办公室通报6起涉林违法典型案件
远安县林业局加大对涉林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稳定。现公布6起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育人。希望广大群众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涉林资源犯罪行为。
1、河口乡李xx非法猎捕其它野生动物案。
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李xx在远安县河口乡xx村四组“湾子”“板儿坡”使用狩猎夹、钢丝套等禁用狩猎工具用于猎捕野猪,无猎获物。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猎捕其它陆生野生动物。被远安县林业局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xx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1年6月至9月,xx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当远支线铁路电力线路迁改项目,在远安县鸣凤镇xx村四组“砣子湾”和xx村五组“万里”开挖山林修建施工便道和电力线路铁塔基座,毁坏林地3138.8平方米(防护林),林地性质发生变化,森林防护功能丧失。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远安县林业局处以罚款62776元、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3、xx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疫木进行定点安全利用案。
2023年6月初,xx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疫木定点安全利用批准的情况下,将鸣凤镇万里工业园2号xx公司项目建设工地上的23件马尾松松材(材积2.763m³)运至本公司准备加工利用。其行为违法了《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对疫木进行定点安全利用。被远安县林业局要求责令改正,并追缴违法所得(松材23件,材积2.763m³)。
4、周xx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
2023年1月30日13:00左右,周xx在森林防火期内,并且远安县人民政府已发布《远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的情况下,没有经过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远安县旧县镇xx村祭祀用火,燃放鞭炮,引燃他人山林(小地名:后冲),引发森林火情,造成过火面积7.1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被远安县林业局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洋坪镇胡xx盗伐林木案。
2022年11月初,远安县洋坪镇xx村胡xx在未经本村胡xx、宋xx同意的情况下,在二人的山林“吴家淌”“堰湾”(小地名)采伐松树14株,制材28件,材积1.412立方米,重1.477吨,运回家中准备用于维修猪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盗伐林木。被远安县林业局处以2717.6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茅坪场镇江xx滥伐林木案。
2021年9月至10月,江xx雇请他人砍伐位于远安县茅坪场镇xx村四组“屋后头”“茅坪湾”(小地名)山林。在明知仅办理10立方米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江xx超限采伐林木58.3639立方米,对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致使森林防护功能丧失。因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远安县林业局将此案移交公安局。最终江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远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2456元,补种植株395株。
排版:赤脚君 / 审核:杜坤
本文完
发帖相关
郑重声明
我们注明为网友发布的曝光内容,都是出自于赤脚网(www.chijio.com)。 都是网友实名认证后自行在官网发表的,我们只协助转发,从不帮人发布曝光内容,也从不转发未认证用户发布的内容。 如需发布曝光内容,请自行在赤脚网官网按要求注册账号、完成认证,再自行发表。
注: 在赤脚网官网注册、认证、发帖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更多功能点击对话框菜单直接进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