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河南鲁山县通报花费715万元建造牛郎织女主题雕塑事件,对相关责任方进行了处理。然而这件事尚还没有结束,有网友发现,这座斥巨资建造的雕塑有抄袭之嫌疑。
有网友指出,花费715万修建的“牛郎织女”雕像,与2021年1月竣工的长沙大王山旅游度假区湘江女神公园内的“湘江女神”雕塑极度相似,“两者除了底座、人物部分不同,主体结构、材质、色彩搭配、浮雕造型等几乎如出一辙。”
“湘江女神”的主创艺术家张弦为广州美术学院雕塑系副教授,研究领域主要为超写实雕塑研究,博物馆、纪念馆公共雕塑研究,是中国雕塑学会会员。
记者致电广州美术学院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对方告知目前暂不便接受采访,对于网传的“鹊桥仙”雕塑情况已经知悉,但具体情况尚不清楚。
此前,主创团队曾对外回应称认为“牛郎织女”有抄袭嫌疑,但认定需要第一个过程,目前正在收集资料准备维权,主创团队成员表示“湘江女神”雕塑是完全原创的,且团队成员没有人参与“牛郎织女”设计工作。
长沙的“湘江女神”雕塑
雕塑作品是否属于我国著作权保护范围?
侵权又该如何认定?
我国的雕塑作品是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的,构成著作权侵权的认定主要有三个因素。
①行为人有侵权事实。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②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③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权利人的利益受到侵害,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提交民事起诉状和证据由法院进行受理立案,一旦官司胜诉,权利人就能获得赔偿。
一般情况下雕塑作品的著作权认定以公开发表的记录文献为准或以正式出版的记录文献为准,或以展览、评比等组织机构颁发的证书为准。
所以,雕塑家们应该妥善收集、保管好与作品相关的文献,这些文献是能够证明雕塑家合法权益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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