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种设备检验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吗?留言日期:2023-09-07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该规定自2000年6月29日实施,2018年3月6日废止):第三十四条规定,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申请,并未规定受检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有权提出异议;且朱英智也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
该规定废止后,如果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是否可以向特检院同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08
您好,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具体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