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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银行资金流水方案
一、核查范围:
银行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包括:
(除非另有说明,下述各账户的核查应包括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所有银行账户,含余额为零及报告期内已注销的所有银行账户)
1、法人主体:
(1)CC及合并报告范围内子公司;
(2)CCJT及合并报告范围内子公司;
(3)CC的主要关联法人;
2、自然人:
(1)C总;
(2)CC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CC的出纳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4)CC的关联自然人;
此外,核查中若发现与上述银行账户发生异常往来的发行人关联方及员工等,应合理扩大银行流水核查范围。
一、核查重点:
1、项目组应亲自前往独立取得发行人的银行资金流水、贷款卡信息和开户信息。银行资金流水为包含交易对方和摘要等信息的详式银行对账单;此外,对账单应加盖柜台红章或本身带有电子章。
2、核对会计核算系统发生额与网上银行流水是否一致。
3、核查有无未入账的大额资金进出:
6、关注银行资金流水显示的对方单位与实际入账明细单位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查清原因,核查是否存在虚增收入或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
7、与发行人存在大量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应取得其银行资金流水,核查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和费用等情形。
8、借用发行人资金的关联方,应取得其银行资金流水,核查借出资金的最终流向。
10、核查报告期内注销的账户,取得银行资金流水并了解注销原因。
11、关注资金是否存在期初借出,期末归还的情况。
12、取得报告期各月存款余额调节表,重点检查长期未达账项,查看是否有资金挪用;核查期后回款(付款)情况验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项目的真实性
13、中介机构将在针对自然人核查对象或法人核查对象负责人进行访谈,访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大额资金往来背景及原因、报告期内销户原因等。
一、时间表及分工:
阶段
事项及具体需求
负责方
截止时点
准备阶段-首轮
CC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基本户开户行打印“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覆盖2018年-2020年9月)
发出银行日记账的需求
CC提供银行日记账(需要能区分具体银行账户,覆盖2018年-2020年9月)
执行阶段-首轮
明确公司及子公司主要账户清单
沟通C总、CC集团以及发行人各关联方的资金流水提供标准、重要性选择等
提供齐全C总、CC集团、董监高、出纳及其他关键人员、发行人关联方的银行流水(覆盖2018年-2020年)
准备阶段-追加轮
参考首轮,提供发行人2020年10月-2021年6月的银行流水及现金日记账excel版,并进行现场补打工作
参考首轮,追加提供C总、CC集团、董监高、出纳及其他关键人员、发行人关联方2021年1月-6月的银行流水
执行阶段-追加轮
参考首轮,补充核查发行人2020年10月-2021年6月的银行流水及现金日记账
参考首轮,补充核查C总、CC集团、董监高、出纳及其他关键人员、发行人关联方2021年1月-6月的银行流水
注:针对控股股东、关键人员、关联方等银行流水核查,需秉持重要性原则,并根据沟通情况提供备选方案,例如在取得的有关体外账户流水不完整的情况下,由有关人员出具承诺,针对证监会审核中关注的代垫费用、体外支付货款、与客户供应商的资金往来等进行说明,或由中介机构对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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