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张某是一名80岁的老人,因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病,无法自理生活,于2022年10月1日入住了某养老机构。
入住时,张某与养老机构签订了《养老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了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责任限制等条款。
其中,合同第十条规定:“甲方(张某)在乙方(养老机构)居住期间因病或其他原因去世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023年1月15日凌晨,张某突发心脏病发作,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通知张某的子女。不幸的是,张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张某的子女认为,养老机构没有尽到对张某的照料义务,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张某的突发病情,导致张某死亡,应该对张某的死亡负责,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养老机构则以合同第十条为依据,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焦点争议】
案件争议点:本案的主要争议点有两个:
一是养老机构是否对张某的死亡负有侵权责任;
二是合同第十条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
我们先来分析第一个争议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成立需要具备四个要件:行为能力、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
在本案中,养老机构作为一家经营性组织,具有行为能力;张某作为一名80岁患有多种慢性病的老人,在养老机构去世,属于损害;而过错和因果关系则需要具体分析。
过错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认的行为准则,表现为故意或者过失。在本案中,养老机构与张某签订了《养老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了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应急救助等。
养老机构作为一家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对入住的老人负有较高的照料义务,尤其是对于患有慢性病的老人,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监测生命体征、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等。
如果养老机构没有履行这些义务,或者履行不到位,导致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张某的突发病情,就可能构成过失。
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与他人的损害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即如果没有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他人的损害就不会发生。
在本案中,因果关系需要根据事实和证据来确定。如果张某的死亡是由于心脏病发作导致的,那么就需要考察养老机构是否有对张某进行定期的心脏检查、是否有给张某配备心脏起搏器或者其他急救设备、是否有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等。
如果养老机构做到了这些,那么就可以认为张某的死亡是由于自身病情所致,与养老机构无关;如果养老机构没有做到这些,那么就可以认为张某的死亡是由于养老机构的过失造成的,与养老机构有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养老机构是否对张某的死亡负有侵权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养老机构存在过失,并且与张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那么养老机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张某子女的损失;如果养老机构没有过失,或者与张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那么养老机构就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我们再来分析第二个争议点。
合同第十条规定:“甲方(张某)在乙方(养老机构)居住期间因病或其他原因去世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是一种免责条款,即一方事先声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承担或者减轻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免除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责任的条款无效。”
这意味着,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能完全排除一方对另一方造成损害的责任,尤其是当该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
在本案中,合同第十条规定了养老机构对张某去世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显然是一种过度限制张某权利、放弃养老机构义务的条款。
如果养老机构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张某死亡,那么合同第十条就是无效的,不能作为免责依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还规定: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制订,并在未与对方协商的情况下提请对方承诺的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对方作出说明。
对方不知道或者未能理解该条款的,该条款不得作为免责或者限制责任的依据。
这意味着,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即一方事先制订好的固定条款,不能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且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还有义务向另一方进行提示和说明。
在本案中,合同第十条很可能是养老机构事先制订好的格式条款,而张某在签订合同时可能没有注意到或者没有理解这一条款的含义和后果。
如果养老机构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张某注意这一条款,并对这一条款的内容向张某作出说明,那么合同第十条就不能作为免责或者限制责任的依据。
综上所述,合同第十条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养老机构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张某死亡,或者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张某注意并说明这一条款,那么合同第十条就是无效的,不能作为免责依据;
如果养老机构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张某死亡,并且已经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张某注意并说明这一条款,那么合同第十条就是有效的,可以作为免责依据。
【法律普及】
通过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法律知识:
养老机构作为一家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对入住的老人负有较高的照料义务,尤其是对于患有慢性病的老人,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监测生命体征、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等。
养老机构如果因过错导致老人死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老人子女的损失。侵权责任的成立需要具备行为能力、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四个要件。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能完全排除一方对另一方造成损害的责任,尤其是当该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还需要提供方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作出说明。
老人和家属在选择养老机构时,应当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特别是涉及到免责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
如果发现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应当及时与养老机构协商修改或者拒绝签订。如果发生了纠纷,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