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先生来到公证处称其父亲已去世,遗留的手机号码因绑定微信、支付宝等,跟客户沟通、收付款都需要使用这个号码,想办理其父亲手机号码继承公证,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告知,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手机号码属于国家所有不能继承,但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具有财产属性,如果李先生的父亲与通讯公司签订的《入网服务协议》明确规定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可以转让,那么手机号码使用权可以成为继承标的,可以办理继承公证。李先生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后,公证处出具了继承公证书,李先生持公证书到通讯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虽然目前,我国没有法律直接规定手机号码是否为遗产而可继承,但随着数码科技的发展,个人的手机号码、网络域名、淘宝账户、游戏账号等都具有财产利益,也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可以作为遗产对待,其使用权也是可以继承的。 来源:湘北公证处、岳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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