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通过考试
不少考生会报名参加各种培训班
值得注意的是
一些培训机构打着
“考不过全额退费”的幌子
招揽生源
可退费远远没有机构承诺的那么简单
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退还培训费1.5万元。
(图源网络 侵删)
案件经过
2021年3月19日,一家教育培训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一份2021年上半年软考培训协议。协议约定:总费用2.5万元,教育培训公司承诺通过培训,王某在两期考试内一定能通过国家计算机软考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考试;如未通过,可在成绩出来之后5个工作日内退款。当天,王某向教育培训公司法定代表人成某勤账户转账1.5万元并备注王某首付款。
交费之后,教育培训公司未对王某的等级考试提供培训和报考服务,王某的成绩也未能通过考试。王某联系教育培训公司退款,这才发现该公司已经注销,也联系不上成某勤。王某遂诉至钦北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成某勤退还培训费用1.5万元。
成某勤未作答辩,亦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教育培训公司与王某签订的2021年上半年软考培训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应该恪守。王某履行完前期1.5万元缴费义务后,教育培训公司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对其提供培训等服务,但教育培训公司在王某缴纳相关费用后将公司注销,没有对王某进行培训,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培训费转至成某勤个人银行账户内,故王某要求成某勤返还1.5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不久前,钦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成某勤向王某退还1.5万元。
法官提示
培训机构与接受培训者关于退费的约定是培训机构在合法、自愿的情况下对自身权益的处分,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应属合法有效。未达到培训后的目标的,接受培训者可根据合同约定向培训机构主张权利。
为了避免“退费难”和培训机构“卷钱跑路”造成经济损失,作为接受培训的一方,需要多留个“心眼”: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不要一次性支付高额费用;在签订培训合同时,仔细研读条款;妥善保管培训合同及发票,保留付款凭证,以便维权使用。
文 | 庞萍
编辑 | 苏冬梅
审核 | 梁业盈
【2023年第1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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