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东城)应急罚〔2023〕23号】,涉及东莞欣昌电子元件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欣昌电子元件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阮瑞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东城)应急罚〔2023〕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共有两条事故隐患,分别是1、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2、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且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22000元(贰万贰仟元整)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15
处罚机关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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