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2008年起施行《城乡规划法》,在2008年以前,适用1990年施行的《城市规划法》。“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
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
法无溯及力的原则表现在不能用当前制定的法律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用当前的法律处罚人们过去从事的当时是合法而当前是违法的行为。以限制权力的扩张与滥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保护人们期待的信赖利益。
在拆迁过程中,“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都要经过一个严谨的过程,行政机关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合理合法地去判断和处理问题。
另外受到政策支持的经营性用房,或是行政部门组织的“招商引资”过来的重点建设项目,就不能被认定成违建予以拆除。其中涉及到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国家和个人之间应存在的信赖关系,须信任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就此安排自己的生活。当个人信赖行政行为因为公共利益的原因而变更时,应当予以补偿。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商引资企业一般在协议条款中或者当时相关文件中都有类似的规定,比如说,先建再补办手续,当时是以经济建设为主,所以大家都可以开辟一些绿色通道,可以先进行建设。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依据关于产权意见的相关规定,如果有关部门已经约定了的,应当为企业办理,如不办理就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根据《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对那些现实存在、确有使用需求的违建,行政机关将不予查处。
自然资源部也发布了《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旨在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加快化解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的历史遗留问题。
文件作出之后,为地方行政主体指明了非常明确的道路,比如其他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实际情况,不同时间、不同类型等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补办用地手续。
在遇征地拆迁时,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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