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标准适用于不超过1500床位规模的县级综合医院,旨在规范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并规定了万元及以上设备配置的基本原则。根据医院规模的不同,标准还提供了设备配置的品目和数量。
根据文件,不同规模的县级综合医院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辅助科室万元以上设备配置数量可参照设备配置标准表执行。
从此次发布的配置标准覆盖呼吸内科、内分泌科、消化内科、神经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等,涉及呼吸机、高频电刀、除颤仪、心电图机等大批医用设备,对产业端有重要的参考和布局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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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国家卫健委官网、医药经济报
编辑:李子
审核:黄美辉、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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