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女子在面馆吃面,看到店家标出加面不加价的标语,女子一连吃了4碗,准备去盛第5碗时,被店主跳出来的指责,太能占便宜了,吃第5碗的面一定要收钱。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张女士中午想吃面,转了几家,看中一家比较大的面馆,店面看起来比较干净,张女士走进店里准备点一碗面,她在选面的时候,看到招牌上写了很大的一排字:加面不加价。
正饿着的张女士更笃定要在这里吃面,张女士平时食量就比较大,这下找到一个管饱的面馆,正中下怀。于是她照着招牌,点了一份香辣鸡块拌面,同时将钱付给了店家。
不一会儿,一碗香喷喷的面摆在了张女士的面前,张女士咽着口水,拿起筷子,先是用鼻子闻了香喷喷的面,瞬间口水都要流出来了,三下两下,张女士就把一碗面吃完了。
张女士拿起一张餐纸擦擦嘴,示意店主再给自己加一碗面。店主看到自己做的面很快就被吃完了,心里很有成就感,觉得这就是一个潜在的老客户,赶忙又给张女士端来第二碗面。
第二碗面端上来的时,张女士还是连小菜都没吃,就把面吃饭了,觉得才三分饱的张女士又示意店主,再给自己加一碗面。
店主看到一个女子一连吃了两碗面,除了有些诧异,还有些犹豫,但是还是非常热情把第三碗面端了上来,张女士还是和吃第一碗一样,吃的香喷喷的。
三碗面下肚,张女士放下筷子,店主笑脸迎过来准备收拾桌子,哪知张女士又说了一句,再加一碗面。店主惊得嘴巴都合不上,从来没有见过一个女子可以吃四碗面。
店主也带有一些好奇的心理,看看她能不能把四碗面吃完,于是又端上来第四碗,满足了张女士的需求。
张女士仍旧轻松的将第四碗面吃完时,店主站在一旁不敢吱声,心里直犯嘀咕,难道自己遇上了传说中的大胃王?
店主原本在店里招牌印上,加量不加价,是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一般的顾客都不会选择再加面,就算遇上能吃的顾客,也就加个一两碗,最多加三碗,从来没有遇到过有人能吃五碗面。
一碗面19元,照张女士这样无限的加下去,店主觉得自己亏大了,这样的吃法早就超过了自己只是想要吸引人的目的。
于是店家很灵巧的从张女士的身体方面考虑,他建议吃个七分饱就可以了,吃太多对身体不好。可张女士并不这样认为,她觉得,自己就是冲着加面不加价来的,如果不吃,不是太亏了吗?
店主本以为自己的招牌只是为了吸引部分能吃的顾客,但不是无限制的加。可如果不加面,又失了诚信的招牌,继续加面,又面临亏本,于是他提出再要加面就要收取19元一碗。
店主希望通过自己婉转的回答,可以提醒张女士,让她知道加面并不是无限制的加。可张女士对店家的做法非常不认可,她认为店家没有做到诚信。
于是将此事发出来让大家评评理。看到张女士的遭遇,有人称,自己也喜欢吃面,遇上一个店家非常大气,只要你能吃,加多少都不收钱。既然能够打出标语,就应该履行诺言。
也有人称,适可而止,张女士不应该一再的挑战他人的底线。如果每个人都不控制自己,也没几家店能开下去了。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张女士进店吃面,付了钱,就与店主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店主标出的加面不加价,实际是合同中的一种要约方式,由于店主没有标明加几碗面不加价,会让人误以为,只要能吃得下,不管加多少面都不会再另收钱。
可是店主在张女士吃了四碗面进提出了要加钱,其做法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这件事情中,店主打出的标语广告存在一定的误导,店主应该继续履行合同约定,按照张女士的要求继续加面,并且不应该收钱。
店主以为自己大气的标语给自己吸引了客流量,殊不知不能守信更会影响自己的声誉。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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