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钰被指伪造证据的事情大家都看到了。
今天,我们来综合一下目前市面可见的报道和信息,全面复盘并解读一下整个事件,跟大家讨论一下——李昌钰,到底有没有伪造证据。
01 李昌钰是谁
先给不熟悉的朋友们介绍一下。
现年84岁的李昌钰,是有史以来在国际刑事侦查界,最权威、最专业、地位最高的华裔专家。
……博士、名誉主席、终身教授、名誉院长……balabala,头衔一大串,大家自己看。
曾经担任美国康涅狄格州警政厅长,是全美,第一位,出任洲际警界最高职位的华裔首长。
一生参与侦破悬案疑案六千多起,被称为华人界的福尔摩斯。
其中最有代表性,也是所有法学生都必学的,就是辛普森杀妻案。
大家管中窥豹,品一下李昌钰的牛掰程度。
辛普森是美国著名的橄榄球运动员。
1994年,辛普森前妻,妮可布朗和她的男朋友,被人发现死在住宅门口。
俩人喉咙都被割断,身上有多处利器伤口,死状无比凄惨。
当时,所有证据都指向辛普森是凶手。
首先,两人离婚后,辛普森曾多次骚扰妮可,扬言要杀了她。
其次,案发现场,警方提取到了跟辛普森血液吻合的血迹。
再次,警方在现场找到了一只带血的手套,在辛普森家里,找到了同一副的另一只。
最重要的是,案发前,辛普森曾买过一把刀,型号跟死者的致命伤口完全吻合。
被警方盯上以后,辛普森表示要自首,却没能按约定到达现场,而是持枪开车,跑了。
然后,就给美国观众上演了堪比电影大片的名场面:
天上电视台和警局的直升机乱飞,地上高速公路全面封锁,巡逻车队全军出动,对辛普森实施抓捕。
事情发展到这里,无论从逻辑上还是情理上,辛普森都是100%的杀人犯没跑了。
可是辛普森被抓后,却拒绝认罪,并重金聘请豪华律师团,给自己进行无罪辩护。
其中,就有我们今天的主角,李昌钰。
李昌钰介入后,先是去现场看了血液,发现有些是干的,有些是湿的。
按理说,同一纬度、同一温度、同一时间,滴落的血液,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果然,化验发现,里边有防凝剂成分。
更蹊跷的是,李昌钰发现,警方从辛普森身上抽取的血样,莫名其妙少了1.5毫升。
按理说,抽完血应该第一时间送检才对,警方却将血样带到了案发现场。
最有可能的解释是,警方抽完血后加了防凝剂,然后故意滴在现场,为的就是钉死辛普森的罪行。
除此之外,那副在案发现场和辛普森家里各找到一只的血手套,根本不是他的尺寸,身高体健、常年打橄榄球的辛普森压根带不上。
最关键的是,那把被视为辛普森购买、用来杀妻的水果刀,李昌钰在上面根本检测不出来血液成分,只有切水果的痕迹。
综上种种,李昌钰提出,警方有伪造罪证,栽赃辛普森的嫌疑。
有鉴于此,陪审团最终宣布——辛普森无罪。
板上钉钉的死罪,在李昌钰的作用下,绝地反击、逆风翻盘。
李昌钰因此一战成名,奠定了自己毫无疑问的刑侦泰斗地位。
那么,如此牛掰的李昌钰,这次犯了啥事儿呢?
02 李昌钰这次,陷入了什么事儿
说起来,这事儿已经过去很久了。
85年,康涅狄格州一位65岁的退休卡车司机,在家中被杀。
身中27刀,颈静脉被切断,头部受七次重击,满屋满墙都是血,现场十分凄惨。
走访之后,警方锁定了两名年轻人,一个叫亨宁一个叫伯奇。
他们无家可归,没有受过教育,寄居在偷来的汽车里,且吸食毒品——具备犯罪高发人群的所有特征。
并且,当时很多人的证词都对他俩不利。
比如,有人在案发时听到非常大的汽车噪音,而刚好,他们偷来的车消音器坏了,噪音很大。
又比如,案发时只有他俩在一起,没有不在场证明。
再比如,俩人接受询问时,为了隐瞒偷车的事,撒了一些牛头不对马嘴的谎又被戳穿。
不过让警方头疼的是,但缺乏物证。
经过现场调查,他们的别克车既没有被清理的痕迹,也没有血迹。
警方排干了两个水库的水并使用警犬,也没找到任何痕迹证据。
最终,只能先按偷车罪把俩人送进监狱。
本来,这个案子到这儿就结束了。
但是没过多久,警方又声称,从两人的亲人和狱友那里获得证词,说这俩人在跟他们闲聊时,都提到自己曾经杀过人。
李昌钰就是在此时发挥作用的。
早在案发当天,李昌钰在受害人家二楼浴室里,找到了一条毛巾,上面有一小块污渍。
他用四甲基联本胺试剂进行了检测,这是在20世纪80年常用的一种血液化学试剂,结果呈阳性。
于是他告诉当时的助理州检察官说,这块污渍是血迹。
此外,案发现场的血迹完整而连贯地喷射在墙上,李昌钰推测,凶手身上可能没有沾上大量血迹,但会有微小的血渍。
两者结合,可以推断,凶手行凶后,可能在二楼的浴室里清洗了血渍。
这就能解释,为什么,亨宁和伯奇的汽车里提取不到痕迹证据。
后来的庭审中,前面那位助理州检察官就以此为依据,告诉陪审团“有证据表明,楼上浴室水槽旁有血迹”。
再结合其他证人的证词,最终,亨宁和伯奇分别被判处50年和55年监禁。
但几十年来,俩人在狱中一直喊冤,终于启动了重启调查程序。
08年,警方把当年封存的毛巾拿出来重新检测,结果显示,那块污渍是某种无机颜料而非血迹。
12年,亨宁与伯奇,再次提出申请,认为李昌钰关于带血毛巾的证词影响了他们接受公证审判的权利。
19年,该州高等法院推翻原审判决,并就此案对李昌钰进行询问。
紧接着,法院裁决,因为李昌钰无法提供证据,只能认为他当年没有做相关检测,伪造了证据。
这次闹得沸沸扬扬的,其实是19年这场裁决的后续,判决李昌钰要为伪造证据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可能涉及上千万美金的赔偿。
03 所以李昌钰,到底有没有伪造证据?
我相信很多朋友乍一听完,都觉得李昌钰板上钉钉地伪造证据,应该付出代价。
毕竟,首先,他无法提供实验数据和鉴定报告。其次,08年重新检测的结果显示,毛巾上的污渍并非血迹。
但我们静下心再来想想啊。
既然,李昌钰没有提供书面证明资料,当年法庭上,又是怎么采信这条证据的呢?
李昌钰,只是口头告知州检察官助理,检测结果是血迹。
州检察官助理,也只是口头告知陪审团,说有证据表明浴室水槽旁有血迹。
然后,陪审团就根据这句口头结论,下了判决。
从始至终,没有任何人提出要看实验报告,就采纳了这份证据。
我真的不理解啊。
一整个流程上的所有人,没有一个严谨细致的,怎么到最后,单单把李昌钰推出来背锅了?
这就好像公司里,从中层领导到顶层领导,都在走不用发票就报销的流程。
于是,你替公司买东西就没要发票。
结果后来账没法平了,反过来找你要发票,还是30年前的发票,拿不出来就说你没买,你就要背这个锅。
这合理吗?
我不是说李昌钰没问题,做检验留报告的确是基操。
但是这个锅,不应该只让李昌钰来背吧?
至于为什么08年为什么没有检测出血迹。
李昌钰的解释是,这条毛巾被封存装袋后一直放在普通物证室,自然会发生生物降解、分解或变性,这很常见。
现在没有化验到血迹,并不代表当年没有检测。
的确,普通储存条件下,20多年都够一具尸体腐化成白骨了,血液变质降解,并不稀奇。
并且,物证封存袋上清楚地显示,这条毛巾早在案发当天,也就是1985年12月2号晚23点05分就被取证,距家属报警仅20小时。
两名少年被再次列为嫌疑人,是87年的事情,也就是说,李昌钰早在这两人被列为嫌疑人之前就完成了取证和鉴定工作。
他怎么能提前两年,就未卜先知地就给两名少年量身定做一份伪证呢?
更何况,李昌钰的结论,只是指向这条毛巾上有血液反应,并没有说明是谁的血液,也没有解释这里为什么会出现血液。
在他提供的科学证词中,还包括能帮两名少年脱罪的证据。
比如在他们衣服和身上进行血液检测,结果成阴性,都是对他们有利的。
这说明,他作为专家证人,立场是客观中立的。
至于采用哪些证据,用证据讲什么样的故事,是检察官的工作。
如他所说:“我是一名法医科学家,我只在法庭上展示我的科学发现,我的职责不是决定在审判期间提供哪些证据以及向证人询问哪些问题。”
除了李昌钰,亨宁和伯奇还指控了其他8名警察,控告他们的伪证行为。
但是,只有针对李昌钰的指控是采取速决程序裁决的。
也就是说,法庭认为,其他被告作伪证是否承担民事责任,要交由陪审团审定。
但是李昌钰的伪证,事实过程清晰、不需要经过审判即可判决。
再次声明,做检验留报告是基操,我们不是说李昌钰就没问题。
只是想质疑,美国法院对他的处理是不是合理。
要知道,当年审理辛普森杀妻案时,警方手里其实还掌握着很多其他证据,也有目击证人指证辛普森。
直到今天,美国主流舆论都认为他是杀妻凶手,说“辛普森杀害妻子的鲜血连上帝都看见了,但法律没看见,所以辛普森无罪。”
辛普森事后还出版了自传,就叫《假如我干了》,里面从假设的角度写了,如果他是凶手,他是怎么杀死前妻及其男友的。
而当年,法庭之所以要最后判他无罪,是基于无罪推定原则——他是不是真的无罪不知道,只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他有罪。
可到李昌钰这里,尽管他提出了诸多强有力的反驳,证明自己做了检测,证明自己立场中立,证明自己早在亨宁和伯奇被调查前就完成了取证。
但美国法院,还是用速决程序,就裁定他伪造证据。
理由仅仅是,如果你无法提供证据证明30年前你做过,那你就是没做过。
我们当然知道民事和刑事不能用同样的证明标准衡量,但即使是用高度盖然性原则来看,这是不是也……太不公平了?
亨宁和伯奇的悲剧,明明是由一个庞大的队伍集体构成的。
警察蒙骗他人作出虚假证词,检察官故意忽视帮两人脱罪的证据,法庭对结果轻易采信。
每一方,都难辞其咎。
然而,现在的情况是,从受害人到美国媒体到美国法院,各种明枪暗箭都直指李昌钰一人。
这种处理,我不敢说就是彻底错误的,但至少是不合理且针对性极强的。
李昌钰本人对此的看法是,或许是树大招风,或许是在如今美国华裔经常无端遭受攻击的大环境下,有人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时机将他扳倒——
“美国最近排斥华人比较厉害,而在鉴识科学界我的影响力最大,一生中有58年从事这个工作,免不了会被人攻击。”
所以,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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