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加快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一、
对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来奇台县旅游,并在县内住宿,全年累计人数达到500—2000、2000—5000、5000人及以上的,三个档次分别按每人次5元、10元、1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
对组织游客经即将通航的江布拉克机场落地来奇台县旅游,且在县内住宿的,单次人数达50人及以上的,每次给予旅行社0.5万元的奖励。
三、
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旅游自驾车20辆以上、游客70人以上,自驾车30辆以上、游客100人以上,自驾车40辆以上、游客120人以上,且在县内住宿的,分别予以奖励0.1万元、0.2万元、0.3万元。
四、
对赴疆外市场、疆内市场、州内市场参加由政府组织展会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
对于通过新媒体传播渠道推出奇台县旅游热点话题、入奇攻略等作品,且点赞量达到5000及以上,综合浏览量、转发量、点赞量等因素,全年评选出10部优秀作品,每部作品给予一次性奖金0.2万元。
六、
通过自由新媒体账号进行旅游直播带货,且粉丝量达10万人以上、年直播带货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金1万元。
七、
对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游客伴手礼,产品被纳入当年“奇台礼物”系列旅游商品名录,并获得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文旅部门评比活动奖项的文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0.5万元和0.2万元。
八、
对在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夜市等场所举办演唱会、体育赛事等大型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演出单位,单场观众达10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万元。
九、
对非政府部门直接投资的新建旅游厕所,达到Ⅰ类标准、Ⅱ类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3万元、2万元;对于改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万元、1万元。
十、
对非政府部门直接投资的新建旅游停车场,且泊位在20辆以上的,每个小车泊位一次性奖补资金0.1万元,每个大巴车(含中巴车)泊位一次性奖补资金0.3万元。
十一、
对非政府部门直接投资新建游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在100㎡—150㎡、150㎡—200㎡、200㎡(含)以上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万元、5万元、8万元;对于改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1万元、3万元、5万元。
十二、
对新创建为A级景区、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精品特色民宿、S级滑雪场、房车营地等旅游品牌,以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最高奖励标准,积极帮助兑现。
以上是奇台县加快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优惠政策
本办法由奇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216169
真诚希望各位企业家、旅行社、爱旅人士帮助广泛宣传、大力推介
来源:奇台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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