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安徽省桐城市男子雷国民在广东广州市和中山市分别作案两起,是其犯罪的开端,第一起,雷国民杀了一人,劫走了10多元钱;第二起,雷国民重伤了一人,没有抢走任何钱财。不过雷国民却没有及时悔悟,于这年年底流窜到云南后结识了张云明,两人臭味相投,一拍即合,打算结伙作案。
两人都认为两个人的力量要大过一个人的,紧接着,雷国民与张云明非法购买了两把手枪,1994年1月29日,雷国民与张云明为抢一辆摩托车充当作案工具,杀死一人,结果却发现车子不能启动,因此两个月后,两个人又继续犯案。
不过雷国民与张云明合伙犯过多起案件后产生了矛盾,而张云明与雷国民分道扬镳前带走了两把枪,同年年底,张云明落网,因犯抢劫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处了死刑。
但雷国民仍逍遥法外,虽然他在得知张云明被执行死刑时感到了恐惧,然而雷国民并没有因此停止自己的所作所为,他的手上已经沾了多条人命,早已踏上了一条不归路。雷国民对他人的性命并不看重,也清楚自己的结局应该与张云明相差不多,可雷国民并没有收敛,反而更加嚣张。
雷国民手上的钱都是来自于抢劫,没钱了就去抢,并且在1995年和1996年两次去到了珠海市拱北汽车站售票大厅陈奕通的门市,第一次,雷国民并没有抢到任何东西;第二次,雷国民杀死了两名值班员,劫走了43万余元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
雷国民的犯罪行为一步步升级,后来还把目光投向了信用社,同样,雷国民第一次抢信用社并没有得逞,第二次则抢走了15万余元。而雷国民独自犯案时从来不用枪,只使用冷兵器。
2000年8月5日,雷国民第三次抢劫信用社,是在安徽省宿州市,杀害了两人,从保险柜中抢走了人民币18.8万余元;第二年,雷国民流窜到了江西省瑞昌市,继续抢劫信用社,杀害了掌管该信用社金库钥匙的保安周某某及其母亲、女儿和侄女,甚至侵犯并杀害了周某某的小女儿。
但由于迎面碰上了周某某的弟弟,雷国民从而驾车逃跑,连夜跑到了安徽安庆。不过两个月后,蠢蠢欲动的雷国民又到了江苏,这一次,雷国民是抢了盐城市盐都县城市信用社合作联社,杀害了三人,抢走了260余万元,而该起案件被公安部列为了全国第八号大案。
雷国民屡屡犯案,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骚动,同时,他自己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以至于到后来,雷国民使用冷兵器,能在短短6秒之内杀害一名强壮的成年男子,与其最初犯案的情况完全不同。但雷国民又能嚣张多久?他终究是要因自己的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2001年6月15日,雷国民在深圳火车站落网,但当时的雷国民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没有完全曝光,警方没有那么大的能耐,还矢口否认,然而警方早已掌握了雷国民犯罪的大量证据,只差把雷国民逮捕归案。
同年8月22日,雷国民被押解回盐城。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值得一提的是,从1993年到2001年,雷国民实施抢劫作案15起,杀害20人,抢劫500余万,然而他却不抽烟、不喝酒、不赌钱,甚至去租辆自行车,还跟老板讨价还价,把4元钱租金讲到了两块五,让人费解。
2001年12月28日,案件经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雷国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奸淫幼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雷国民并没有选择上诉,他在作最后陈述时突然悔悟,说道:“我对不起所有的人,愿意接受正义的审判。为赎罪,我愿意把自己的遗体器官捐给有用的人。”
也许犯罪到最后,雷国民已经完全忘了自己想要什么,也忘了自己还是个人,堂堂正正活着比什么都重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