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到期后,对方却玩失踪。这可怎么办呢?
今年4月,该银行对刘某欠款一案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了解到:刘某是某项目的施工方,即将有一笔工程款到账,而刘某拖欠银行80余万元,如果工程款顺利到账,刘某就有能力偿还银行债务。
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银行与刘某达成和解,刘某在6月30日前还款。法院遂依法终结执行。
但事后刘某并没有如约履行,反而玩起了“失踪”。为此,银行派出员工张某再次来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向执行法官说明情况,寻求帮助。
“法院已经终结执行了,我们还有办法吗?”张某问。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向张某介绍了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法官有话说
执行和解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内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结束本次强制执行程序的制度。
“执行和解”本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利益、保证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双赢”良策。有些被执行人却将此当作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如果义务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法院仍可采取正常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司法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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