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虽然西方婚礼的一些流程逐步渗透进我国,但传统的结婚典礼仪式仍旧为很多地方流行,其中最经典的有一句“送入洞房”。
但在江苏镇江,却出了这么一件怪事,妻子和丈夫举办完婚礼后,不仅当天不情愿和新郎行周公之礼,而且结婚数月也拒绝进行夫妻生活,最终甚至直接回了娘家。这场有名无实的婚姻,最终闹到对簿公堂,法官如何判决?
【案件回忆】
事件发生于2018年6月。案件的男主人公徐某家住在镇江市一个农村。像许多家庭一样,当儿子到了一定的岁数之后,家里父母就会开始张罗着娶媳妇的事情。当然,他们也知道自己家条件一般,于是家里父母和他都是也都努力攒钱。
但一边攒钱,一边也不耽误徐某相亲。毕竟,想要找到心意相通的人也是不容易。但没想到,徐某性格老实巴交,人也比较内向,相了几次亲结果都没成功。家里的老两口没办法,只得继续托媒婆帮忙相看有没有合适的姑娘。
功夫不负有心人,没有多久,徐某就通过相亲认识了待嫁的施某。
施某倒是没有嫌弃徐某的木讷,所以便没有拒绝进一步进展,两个人互相了解一段时间后,也就到了差不多谈婚论嫁的地步。
而谈到结婚,两家人自然也就要商量着要准备一些比如彩礼、首饰什么的东西。这点徐某家庭倒是也能接受,也没有说来来回回的扯皮,所以两家人很快谈好了8.8万彩礼,还要给女方准备三金,即金镯子,金项链和铂金钻石戒指,其他的另说。
这一步解决后,徐某和施某的婚礼自然也是很顺利的进行下去了,到了结婚这天,徐家高兴的摆了酒席,邀请了亲朋好友一起共同庆祝儿子的喜事。
看着穿着喜服的儿子媳妇,老两口别提多高兴了。对他们来说,儿子结了婚,就了了心里最大的一个心愿,下一步,就盼着两人能够早日为家里添丁进口,老夫妻俩也能趁着还能动帮忙照看下一代。
但谁想到事情却没那么顺利。徐某骨子里还是比较传统的人,再加上施某对此好像也不太乐意,所以两人在结婚前并没有和现代很多开放的男女朋友一样发生过性关系,交往中也基本都是发乎情止乎礼。
但今晚不同了。今晚是两个人的洞房花烛夜,两人也不是真正的古代人,对这方面的内容不说实践,但肯定彼此也都是知道的。
可是,谁料到,当宾客散去,夜幕低垂,吃了晚饭后,徐某望着今日格外美丽的老婆,自然已经是有些心痒难耐,可是,谁知道,当他表达出想要做一些夫妻之间的事情的时候,施某竟然直接就表示了拒绝。
这让徐某很是挫败。按理说,两个人结婚当晚,哪有不入洞房的。可是施某却非常的不情愿,好像他要做的事情是最不可接受的事情一样。
结婚头一天,徐某也不好就和妻子吵架,而且本就性格有些软弱的他也没想强迫妻子,只想着可能是今天举办婚礼妻子累了,或者对这种事没经历过,有些害羞,也就没有再提,两个人就这样啥也没做,睡了一觉。
但没想到这只是个开始。在几乎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施某对徐某进行夫妻生活的请求是一概不理,都直接予以拒绝,甚至就算徐某百般讨好都不顶用。
结婚这么久,天天盖着被子纯聊天,徐某对此简直可以说十分抑郁和恼火,好不容易娶个媳妇回来,却哪里也不让碰,他都不知道上哪里说理去。
这天,两人又因为这件事闹了不愉快,谁承想,施某竟然就直接回了娘家,然后就算徐某几次三番上门请求施某回家,她也不情愿。
事情到这个地步,徐某终于不情愿再做这个憋屈的“好丈夫”了,一纸诉状,以其结婚以来不情愿履行夫妻义务为理由将施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要施某返还彩礼8.8万和“三金”,以及其他财产。
据徐某所说,为了他能够结婚,其爸妈基本把积攒半辈子的钱全都花完了,而且还向其他一些亲戚朋友借了不少钱,现在还没有还完。
但是,谁知道,娶了媳妇回来后,两个人连正常的夫妻生活都过不上,更别提给老徐家传宗接代了,最后,媳妇甚至还住在娘家不走了,徐家简直可以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这让一家人都没法接受。
但施某却不同意了。她对法官表示,自己之所以如此,其实是为了丈夫健康着想。这是什么意思,难道徐某的身体还有什么难言之隐?
然而实际是,徐某的身体好得很,并无难言之隐。法院在听取了相关意见后,先是对整件事情进行了了解。
法院了解情况后发觉,两人结婚后,的确存在施某拒绝与丈夫进行夫妻生活,并且在结婚不到半年之后就搬回娘家居住的情况,这也是导致双方未能形成实质夫妻关系的重要原因。
对于施某的说法,法院结合徐某的婚前检查情况和双方婚后的感情情况认为,施某说法不可采信。
故法院最终判决施某返还徐某彩礼礼金8.8万元和三金。但对于徐某所主张的返还新婚礼服、旅游、香烟、酒席费用以及押金损失等要求,由于这些不属于彩礼范畴,所以并不予以支持。
法官在判决时提出,婚姻不仅是领取一纸结婚证和举办一次结婚典礼,婚姻意味着双方开始享有和承担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部分家庭可能会因为彩礼和嫁妆而背负债务,所以适婚男女应该更加谨慎对待婚姻的缔结。
【以案释法】
在本次案件中,法院最终支持了徐某关于返还彩礼,判决离婚的请求。这既在情理之中,也是在法律同意范畴之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该先进行调解,但如果有类似家暴、重婚、一方赌博恶习、分居两年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调解无效可以准许离婚。
在本次案件中,徐某和施某两人从结婚至案发,并未发生过夫妻关系,甚至施某已经长期居住在娘家,不再回徐某家,两人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因此,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中,可以予以判决离婚。
那么,徐某返还彩礼的请求,法院为什么能支持呢?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根据此法律解释,徐某施某两人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不久就不在一起生活,而且由于婚前给付财产导致徐某家里产生困难,所以法律要求返还彩礼的判决合情合法。
人们常说:婚姻不是儿戏。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肯定不能说就是为了发生关系,传宗接代。但是,对于正常的夫妻生活,这是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部分家庭可能会因为彩礼和嫁妆而背负债务,所以适婚男女应该更加谨慎对待婚姻的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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