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社论】受贿行贿,惩罚力度“一视同仁”

0
分享至

7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草案共修改补充刑法7条,主要就行贿和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规定作进一步完善。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一再强调的治理腐败的方针政策。特别是2021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这一政策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也必须落实到刑法当中,从党纪上升为国法,为办理相关案件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必须破除“重打击受贿、轻打击行贿”的旧有观念,要清醒认识到行贿对政治生态的危害性。行贿和受贿就是一对孪生孽种,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打击权力腐败,也必须向“需求端”发力,“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既是铁腕反腐之下的溯源治理,也是刑事打击腐败犯罪的必然要求。

就目前刑法的规定而言,相对于受贿犯罪,打击行贿犯罪的手段还是显得偏弱一些。从这些年法院一审新收案件数量看,行贿罪与受贿罪案件数的比例大概在1∶3,有的年份达到1∶4或者更大比例,如果考虑到一个受贿案件对应的行贿人通常为多人,那么,事实上有相当数量的行贿者其实是逃脱了刑事法律的制裁。

要根治腐败,就需要将行贿、受贿两种犯罪一并打击,实现打击力度、惩罚强度的“对标对表”,提高行贿犯罪的违法成本。

首先,刑法修正案草案调整了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与受贿罪相衔接,实现对“两贿”犯罪的“一视同仁”。在现行刑法规定行贿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的基础之上,这一次的草案明确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等情形,将从重打击。

其次,此前一些行贿人以单位名义行贿,规避了处罚,导致案件处理不平衡,惩处力度不足。本次草案强化了对所谓“公对公”腐败的打击,调整、提高了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的刑罚档次,将两罪的最高刑期分别上调到了10年和7年。“公对公”腐败绝不是遮羞布,更不是逃避法律打击的挡箭牌。

治病要断根,治腐要寻源。要实现“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总体效果,就必须强化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实现“不能贿,不敢贿,不想贿”的治理目标,让行贿者明白得不偿失,行贿所得一切非法利益将予以追缴和纠正。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
专注时政与思想的新闻平台。
688090文章数 5031356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专题推荐

永远跟党走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