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熊孩子偷吃别人外卖,身体不适被辣到住院。
结果家长反手将被偷者告上法庭,声称:“他只是个孩子你计较什么!”
这个熊孩子的结局如何呢?法院又是怎么判决的呢?
杭州的周先生,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平常一个人住在出租屋,不会做饭的他每天都提前点好外卖,下班之后从外卖点拿回。
谁知本是为了图方便,竟给了小偷可乘之机!
这天,周先生再次提起点好外卖,可当周先生下班回家后,却发现自己点的外卖不翼而飞了,打电话询问外卖小哥,小哥明确表示外卖已经送达指定位置,周先生没有想太多,别人一时拿错了外卖的情况也是可能发生的,于是又重新点了一份外卖。
几天过后,周先生的外卖又不翼而飞,和上次一样的情况,骑手还是放在了指定位置。
就这样,周先生的外卖一个月被偷了7次。
明眼人都能看出这是有人故意为之,气愤的周先生立马寻找了小区的保安,要求调取监控,保安听完了周先生最近遭遇的离谱事情后,也是立马配合周先生查看监控。
在监控中,周先生清楚的看见,自己邻居的儿子,一个8岁的小男孩,明目张胆的从货架上取走了自己的外卖,周先生立马将这段视频发在了小区的业主群里,质问邻居为什么他的儿子要偷自己的外卖,但是邻居并未作出回应。
同时群里面有不少人也表示自己的外卖也有过丢失的情况,看着邻居一句话不说,周先生只能带着物业上门寻找邻居,要求其给一个合理的说法并道歉。
但邻居非但没有向周先生道歉,反而声称:
“你一个大人跟孩子计较什么”
随后更是对周先生恶语相向。
面对这样不讲理的人,物业和周先生也没有办法,只能暂时回到了家中。
回家的周先生越想越气,既然邻居不肯管教他的孩子,那么周先生一定要出手。
第二天,周先生点了一份外卖,并且跟商家再三确认“给我加超级多的辣椒,我要变态辣,辣死我最好”。
果不其然,周先生刚回小区,就发现外卖不翼而飞了。
当天晚上,在家中休息的周先生突然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开门一看发现是气急败坏的邻居,一看到周先生开门,邻居直接破口大骂“你想害死我的孩子对吗?”“他只有8岁你怎么下得去手,你还要不要脸?”
这给周先生整懵了,自己一下班就回到了家中,什么事情也没干,怎么就害了他的孩子了呢?从邻居蛮横的发言中,周先生得知,原来这个熊孩子每天放学后都会从小区的架子上“随心选”外卖。
只要自己看中的,就一定会拿走,而今天恰好就偷了周先生的外卖,回家吃掉外卖之后,因为太辣,熊孩子的嘴巴瞬间就红肿了起来,还因此肠胃不适住进了医院。
听完邻居的话,周先生瞬间感觉无语,可没想到邻居非但不对自家孩子偷外卖这件事道歉,反而死咬住周先生,要求其赔偿自己2000元的医药费。
周先生直接关门拒绝,而邻居死缠烂打,甚至还通过业主群加了周先生的微信,每天对其进行谩骂骚扰,最终将周先生告上了法庭。
而这样的“熊孩子”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有一位女大学生,准备乘坐高铁出门游玩,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但后座的三个熊孩子却一直在反复踹该女子的背椅。
女子忍无可忍,于是要求其父母管好自家的孩子,可是孩子父亲非但没有教育自家孩子,反而对该女子破口大骂,当女子还嘴时,却被孩子母亲打了一巴掌,随后更是差点被孩子母亲丢过来的水杯打到脑袋。
事后,女子将被辱骂挨打视频发到了网上,但在视频下方,熊孩子的父母再次出现,并且出言恐吓女子删除视频,并对该女子进行多次骚扰。
无奈之下,女子只好选择报警,随着警察的深入调查,熊孩子父母终于急了,连忙表示想要和女生和解,可以赔偿给女生5000元的损失。
但女子表示,自己绝不接受任何和解和赔偿,一定要孩子父母受到应有的惩罚,最终,熊孩子的父母将会面临10-15天的拘留,并且终身留下案底。
那么周先生呢?法律是否会站在他这边呢?熊孩子的家长又是否会受到惩罚呢?
在庭审中,邻居振振有词道:
第一,自己家的孩子不过才8岁,他一个大人跟孩子计较什么,周某外面点了变态辣根本就是针对自己的孩子。
第二,周某明明知道自己家的孩子喜欢吃外卖,但是还是故意点了变态辣的外卖,这就是他故意谋害自己家儿子的证据,周某是故意伤人,应该对自己进行赔偿。
周某则无奈的解释道,首先,自己点了外卖是自己吃,根本不知道邻居家的孩子会偷自己的外卖,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其次,邻居并没有对自家的孩子尽到监护职责,放任其进行偷盗。
根据以上辩证,法官又会进行怎样的判定呢?
根据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成立需满足四个要件:有损害行为、主观有过错、有损害结果、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本案中,周某所点的变态辣外卖,男孩因食用造成住院,的确满足侵权纠纷案件。但是本案中的周先生拥有免责事由,此次案件又应另当别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如果说违法犯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共财产或者会是个人私有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行为的,那么将可能会触犯我国刑法中的盗窃罪。
本案中的8岁男孩的确多次实施盗窃,在法律上理应被认定为盗窃罪。
但该案中的男孩未满十六周岁,即使盗窃他人财物也不构成刑事处罚,但其父母要为其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周先生所作所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所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了邻居无理的上诉。
八岁的孩子虽小,但是也具有基本明辨是非的能力,多次偷外卖的行为固然遭人唾弃。但其父母的教育才是根本的问题,在得知自己孩子有偷盗行为时,父母不仅坐视不理,反而助纣为虐。
而在自家孩子自食恶果之后,该家长并未第一时间对自己错误的教育进行反省,反而立马找到周先生索要赔偿,希望在这次法庭审讯过后,这对父母能够痛改前非,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各位身边又有这样的“熊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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