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而应当被宣告无效的民事行为。如无效合同、无效遗嘱等都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条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智力发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障碍,不能认清自己的行为后果。如果让其实施行为,则可能既不利于行为人自身利益的保护,也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民事主体实施行为的范围受到限制,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具有违法性
由国家干预
不得履行
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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