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拴绳是近些年被完善的法律规定,在此之前由于没给狗拴绳,导致狗乱跑造成了他人的损失。
或者因为狗的一些行为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争吵时有发生,因为一只狗导致了一场争端,以一个人的死亡为代价堪称是一场惨烈的悲剧。
今天的案例就是因为因为年轻人出门时没给自己的狗拴绳,导致狗跑到烧烤店里引起了一场争端,而喝酒之后的人们又难以保持冷静和理智,最终其中一人被石头砸死。
不拴狗绳被邻居骂
2017年8月26日,上海青浦区的一个夏日傍晚,练北新村内布满着微风和鸟鸣声。21岁的大学生黄某勇带着他心爱的金毛犬在小区里闲逛。而就在这个平静的时刻,一场悲剧马上发生。
晚上11点多,烧烤摊上布满着烤肉的香气和欢声笑语。小老板徐某忠和几个朋友坐在一桌,享受着美食和喧哗的氛围。
徐某忠是一个家庭幸福、事业平稳的人,他的身后是一位慈爱的老母亲和两个可爱的儿女,而他与妻子的感情也始终如一。
他的生意虽然不大,每个月也只能牵强维持生活,但他对这样平凡而温馨的生活感到满足。
作为他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徐某忠经常与朋友们来烧烤摊撸串儿,享受着放松和快乐的时光。他们点了凉菜、烤羊肉串和几瓶啤酒,大快朵颐地享受着热辣的美味。
黄某勇一直以来都非常爱惜他的狗,他每天都会带着牵狗绳出门,但今天他却心情烦躁,忘记了牵狗绳。
正当他走在小区的人行道上时,他的金毛犬突然跑向徐某忠开的烧烤店里,当时徐某忠店里还有几桌客人。
黄某勇的狗直接冲到店里的桌子地方,打破了客人们原本的满意氛围,狗闯进了他们的桌子下方,自由自在地在摊位周围乱窜。
这只狗狗寻找着掉落的食物,兴奋地啃食着肉渣和骨头。由于喜乐过度,加上桌底灯光昏暗,它不小心撞到了桌子的腿,导致整桌的食物被推倒。
徐某忠当时正在店内吃着东西,看见有狗闯进来之后,就试图将它驱赶出去,当天徐某忠也饮了酒,醉醺醺的徐某忠嘴里嚷嚷着:“哪里来的傻*玩意儿,哪个***没管好自己的崽?”
然后狗的主人黄某勇终于赶到,听到了这句话,迅速跑过来抱起了狗,还自责地说:“是我不对,但你也不该骂人啊。”
然而,这番话激起了徐某忠更大的愤慨,他径直冲向黄某勇言语更加激烈,开始对黄某勇进行辱骂,甚至开始张牙舞爪的,有想要动手的意思。
众人的注意力被吸引过来,烤烧店的主人杨老板也赶忙跑过去解围,烧烤摊上的气氛变得紧张起来。
黄某勇和徐某忠之间的争吵已经升级到了肢体冲突,他们彼此推搡着,愤慨地互相对抗。
围观的人们越来越多,杨老板意识到事情马上失控,他连忙冲了过去,试图分开两个愤慨的人。勉力平息了争吵。
杨老板挡在了徐某忠和黄某勇之间,尽力劝解着他们。他以平和的语气劝徐某忠冷静下来,告诉他这不值得为了一只狗的这么难看,要是因为矛盾导致有谁受伤就得不偿失了。
黄某勇则被众人围住,试图稳定他的情绪。情绪激荡的徐某忠喘着粗气,终于决定停止争斗,但那浓郁的愤恨还未散去。
黄某勇拿起自己已经打包好的烧烤串,但是黄某勇的脾气也不算很好,徐某忠在那里一顿辱骂之后,黄某勇的脾气也上来了,看着徐某忠,却并未离开现场。
他感到愤慨,虽然自己忘了拴绳子,狗狗也确实冲进店内,造成了一些损失,打扰到别人了,但是自己也好声好气的道歉,凭什么让人这么辱骂。
气愤不过叫父亲帮忙
无法忍耐被指责的委屈的黄某勇并没有离开现场,而是跑到一角落拨通了电话,请求他的父亲和几个朋友前来支援。
没过多久,黄某勇的父亲黄某某闻讯赶到了现场。看到了儿子与徐某忠再次争吵,也徐对某忠心生怨怼,十分生气。
他没有制止儿子的行为,只是站在一旁默默观察着,没有任何阻拦或者报警的意图。
当徐某忠给了黄某某一个大嘴巴时,黄某勇忍耐不住自己父亲受到欺负的委屈,愤慨地捡起旁边的一块儿巴掌大的石头,坚决果断地朝徐某忠的头部狠狠砸去。
石头砸在徐某忠的头上,发出沉闷的声音。徐某忠摇摆着,失去了平稳,最终倒在地上。
黄某勇并未停止攻击,连续地击打着徐某忠的头部,每一次都带着愤慨与仇恨,血液从徐某忠的头部溅射而出。
他心中的怨气和愤慨让他不顾一切,连续打了七次,每一次都充满了狠劲。
周围的客人意识到事情已经失控,赶忙上前制止黄某勇的行为。他们勉力将黄某勇拦住,将徐某忠抬离现场,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然而,当医生赶到现场时,徐某忠已经失去了生命的迹象。法医经过尸检后宣布,徐某忠是因为胸腹部受到重击,导致胃内容物反流致吸入性窒息而死亡。
徐某忠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永远离开了他所珍爱的家人。
法院宣判
这起悲剧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23日上午,上海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案件的当事双方以及30多位家属都出席了旁听。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对黄某勇犯有意损害罪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对于是否应该从轻量刑的问题产生了分歧。
庭审连续了一个半小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控方认为,被告人黄某勇明显表现出有意损害的行为,他的击打部位和挣脱旁人拉架的举动都表明了他的恶意。
虽然他如实投案,并自动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被视为自首,但他对他人的损害和导致一人死亡的事实是清楚而确凿的。
然而,辩方的代理律师汪贻江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在这起冲突中,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
他还指出,徐某忠的死亡并非直接由黄某勇的行为引起,而是胃内容物反流的诱因作用造成的。
辩方还递交了一封黄某勇同学联名信,证明了黄某勇在校期间的优良表现,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这封信成为庭审中的关键证据之一,证明了黄某勇平时的性格开朗乐观、正直善良,发怒的次数也很少。
在庭审结束后的自我陈述环节,黄某勇流着泪表达了他的悔过之情。他承认自己犯下了错误,并情愿承担任何惩戒。
他表示自己非常后悔当时的行为,如果能够以另一种方式解决问题,也许这场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法律分析】
一、黄某勇的行为是属于有意损害罪,还是有意杀人罪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意损害罪】有意损害他人身体的,如果该犯罪行为导致他人重伤,刑期将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范畴内确定。
若犯罪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他人重伤并导致严峻残疾,则刑期将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之间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中还有其他相关规定,具体的刑期将根据特定情况和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推断。
黄某勇的行为属于有意损害罪的范畴。虽然他的行为造成徐某忠的死亡,但他在行凶时持有的是有意损害的意图。
主观上对徐某忠某的恶意不深,而不是想要杀死对方,虽然黄某勇应当对自己的损害行为,可能造成死亡的结果进行预见。
但是对于徐某忠的死亡,黄某勇持有过失心理。最终法院判处黄某勇有期徒刑11年,其他相关人员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罚。
为自己年少轻狂和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虽然在本案件中导致他人死亡的黄某勇需要受到责备,但是引发悲剧的源头,是因为没有拴绳的狗。
二、因为没给狗拴绳,导致对别人的财产造成损害,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如果不栓绳的狗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其饲养人或治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款规定了狗主人或治理人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时的责任。
根据这一条款,即使被侵权人存在有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减轻或免除责任。
因此这意味着黄某勇的狗因为狗主人,也就是狗的饲养人或治理人没有栓绳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导致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狗的主人将承担绝对责任,哪怕是被侵权人自身存在一定的过失,也不能减轻狗的饲养人的过失,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有关遛狗拴绳的法律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而对于养狗的人们来说。
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自己的狗不会对他人造成损害是他们的责任,这一法律规定也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
同时也要提醒大家,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一个生命的离去必定会给他的家人造成严峻的打击。
像今天的案件中,徐某忠是自己家庭的劳动支柱,而黄家父子也是自己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他们出事之后两个家庭都会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打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