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化妆品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根据《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将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集中排查治理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以下简称为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
一、工作目标
加强化妆品注册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集中排查治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检查,引导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是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二是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是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7月5日至7月25日)化妆品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对照检查重点开展全面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检查阶段(2023年7月26日至9月30日)在前期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将针对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以及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按要求上传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图片的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一号多用”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别提醒: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要求。一个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只允许有一个确定的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包括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不得加载已注册备案名称之外的其他商标或标示引人误解责任主体(代表企业的logo除外);标签标注的责任主体是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进口产品)、生产企业,不得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
★来源: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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