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安厅就联合打击自然资源领域犯罪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通报联合开展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并发布9起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典型案件,进一步展现严肃查处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强化震慑效应。
据了解,近年来,自治区公安厅党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见行见效落实“五大任务”,连续五年开展“昆仑”专项行动,常态化打击破坏煤炭等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今年首次组织实施“生态安全屏障守卫行动”,开辟打击整治破坏矿产资源违法犯罪等“三个战场”,始终保持对资源保护领域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
今年4月,公安厅与自然资源厅联合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是深入践行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举措,是抓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有效抓手,是政府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执法联动的有效方法,在打击震慑犯罪、发现隐患漏洞、推进源头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此次专项行动成立了由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分管副厅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不断压实责任链条,采取建立案件移送、联合执法、台账管理等有效工作措施,从开展联合执法、线索研判、以往案件问题“回头看”、群众媒体举报曝光等方面作具体工作部署。利用台账式管理、挂图式作战方式,随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现非法采矿犯罪案件、违法问题、风险隐患三清零。在坚决遏制违法犯罪态势的同时,积极防范化解自然资源领域安全风险。
突出重点强化打击。专项行动紧盯矿产资源富集区、禁采区、禁采期及生态保护红线区、黄河干支流、黑土地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煤碳洗选、砂石加工、选矿剂经营等重点行业,前科人员等重点群体,综合应用自然资源与科技信息化手段,着力打好整体战、合成战。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摸排,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人力+科技”双轮驱动,按照“全环节、全链条、全要素”侦办要求,主动发现深层次、内幕性犯罪线索,重点侦办盗采煤炭、砂石、黄金、黑土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网上网下结合,快速落查群众举报反映、媒体监督曝光的私挖滥采矿产资源问题线索,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打击。继续按照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部署,持续深挖案件幕后组织者、获利者,依法严惩“沙霸”“矿霸”及其“保护伞”和非法采矿犯罪“职业人”,彻底斩断其利益链条、铲除其滋生土壤。
密切协作同频发力。公安厅与自然资源厅建立双向线索移交、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共同梳理剖析全区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形势、共同研究解决检验鉴定、调查取证、涉案物品保管处置等问题,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指导意见,切实形成打击整治合力,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采取联合开展业务指导、联合挂牌督办案件、联合督导推进等方式,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打击整治合力。截至目前,公安厅与自然资源厅召开联席会议4次,指导办案8起,互通工作进展情况5份,联合督导重点盟市和重点区域2次。盟市相关单位联合执法行动139次,出动警力人员3354人次。自然资源部门查处非法采矿行政案件31起,其中15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没款76.38万元。公安机关侦办非法采矿刑事案件3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9名,涉案价值4027.71万元。
近两年来全区公安机关侦破的破坏自然资源类典型案件:
1、乌兰察布市商都县某工贸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
2022年7月,商都县自然资源局移送公安机关某工贸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件线索。接案后,办案单位迅速组织展开走访调查。查明,该工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证的情况下在西井子镇黑毛湾村开采铁矿石11万余吨,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429余万元。今年6月20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2、乌海市海南区郅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2023年4月,乌海市海南区公安机关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行动,破获郅某某等4人非法采矿案。2022年6月,郅某某组织多人,在海南区低碳产业园路口中海国能加油站附近剥离土层后,多次盗采煤炭资源并非法出售获利,共计销售煤炭3000余吨,非法获利350余万元。目前已依法对郅某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
3、通辽市开发区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
2022年9月,根据群众举报,通辽市开发区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非法采砂案。该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于2022年初,在其公司院内以处理危险废物的名义盗采砂石资源。经鉴定,该公司非法采矿的地块总面积为48.6亩,盗采总方量16.4万立方米,涉案价值300余万元。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4、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王某非法采矿案
今年3月,包头市公安机关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发现,在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沃土壕屠宰厂附近有人非法打井取水。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未经任何审批许可,打深井取水并向有清洗需求的猪肉养殖户收取水费。自2021年6月至案发时,共收取水费133万余元。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自然资源部门典型违法案件:
1、鄂尔多斯市某能源发展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1年6月,内蒙古某能源公司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违法占用集体土地34.07亩(耕地16.18亩)建设煤炭集运站铁路专线。2021年12月6日,准格尔旗纳日松镇综合执法局立案调查,责令退还土地,没收违法建筑物,并处罚款119.27万元。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兴安盟某路桥公司违法占用农用地和非法采矿案。
2022年5月,某路桥公司在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仁哲里木镇违法占用农用地89.73亩进行非法开采山皮石,用于修建农村牧区公路。2022年10月25日,巴仁哲里木镇政府对违法占用农用地问题立案调查,2022年12月9日,科尔沁右翼中旗自然资源局对涉嫌非法采矿问题立案调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477.78万元,没收非法开采山皮石17.31万立方米,并处罚款19万元。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阿拉善盟某商贸公司违法盗采石英砂案。
2022年7月,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某商贸公司在嘉尔嘎勒赛汉镇盗采石英砂。2022年8月,示范区公安分局联合示范区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现场扣押机械设备并控制嫌疑人员。经查,该公司非法盗采石英砂0.91万立方米,获利58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阿拉善盟某汽车文化旅游开发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案。
2018年7月20日,阿拉善盟某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竞得阿拉善沙漠—汽车乐园项目60宗土地使用权,面积208.8万平方米,土地出让金总额6264.17万元。合同约定首期缴纳50%(即3132.0887万元),剩余土地出让金应于2018年10月30日前缴清。至2018年7月31日,共缴纳4684.28万元。经多次催缴,该公司补缴了1152万元,剩余土地出让金427.89万元至今仍未缴纳。2023年5月22日,阿拉善左旗自然资源局向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目前,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已立案。
5.满洲里市某市政工程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案。
2018年8月8日,满洲里市某市政工程公司竞得17362.8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总额250.02432万元。合同约定分两期缴纳,第一期150万元已缴纳,第二期100.02432万元应于2019年7月5日前缴清。2019年7月至2023年3月,满洲里市自然资源局多次催缴、约谈企业,但至今仍未缴纳。2023年3月8日满洲里市自然资源局向满洲里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依法解除合同。经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庭前调解,未协商一致,5月6日该案转入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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