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3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820元/人/月提高至840元/人/月,所需资金按原供给渠道保障落实。
二、特困人员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1070元/人/月提高至1100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暂不提标。所需资金按原供给渠道保障落实。
句容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8日
编辑:张萌萌
来源:财政局(基础分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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