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照明灯国家标准:照明电器安装标准 3.8.2.2.1 井下照明灯具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零件完整齐全,结合面严密。保护玻璃罩无裂纹破损,隔爆灯符合隔爆要求。灯具安装的吊钩要固定牢固。 3.8.2.2.2 照明变压器、防爆三通必须达到:螺栓及弹簧垫圈紧固,密封严密、完整,隔爆面符合隔爆要求。绝缘电阻:在井上摇测,380V、660V线圈不得低于5MΩ,127V线圈不得低于0.5 MΩ。 3.8.2.2.3 网络绝缘必须大于0.2 MΩ,变压器绝缘电阻不得低于2 MΩ,通电时灯具必须全部亮度正常。 3.8.2.2.4 综采工作面顺槽安装间距为25m一盏,工作面安装间距为每5架一盏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白炽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应急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其应急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 V,阅读本标准时,同时参阅GB 7000.1 的有关章。
本标准不包括防爆应急照明灯具[见GB 3836.183(neqIEC 79)],也不包括非应急电压降低时对装有高压气体放电灯的灯具的影响。
注:在非应急期间,有些应急照明灯具能在正常电源电压下工作。
2 一般试验要求
应用GB 7000.11996(idtIEC 5981:1992)中第0 章,按本标准列出的顺序进行GB7000.1 中各相应章所述的各项试验。
按本标准要求试验组合应急灯具时,试验只限于灯具中用于应急照明的那些部件。灯具中只用于正常照明的部分应符合相应各类灯具标准的要求(例如:如果灯具是嵌入式的,则应按嵌入式灯具标准的要求进行试验)。
如果自容式应急灯具的某些部件靠近灯具的主要部件(1m 内),灯具的所有部件包括内部连结的各种方法应满足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GB 2313(idtIEC 920:1990)、GB 7000.1 和GB 10682(idt IEC81:1984)的定义,还采用IEC 924 和IEC925 中的定义,另外还采用下列定义:
1)应急照明 emergency lighting
正常照明故障时使用的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2)疏散照明 escape lighting
应急照明的一种,这类照明用于确保疏散的标志能有效地被识别并在正常照明或需要应急照明的所有时候都能安全地使用。
3)备用照明 standby lighting
应急照明的一种,这类照明能够使正常活动继续进行或安全地终止。
4)持续式应急灯具 maintained emergency luminaire
在正常照明或需要应急照明时,灯具中的应急照明光源才工作的灯具。
5)非持续式应急灯具 nonmaintained emergency luminaire
只有在正常照明供电故障时,灯具中的应急照明光源才工作的灯具。
6)组合应急灯具 combined emergency luminaire
有2 个或更多光源的应急照明灯具,其中至少有一个光源是由应急照明电源供电,其他光源由正常照明电源供电。组合应急灯具有持续式的也有非持续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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