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张某与丈夫于某经营着一家小纸厂的生意,生活美满幸福,不久后张某生下了女儿珍珍,小纸厂的生意也越来越好。
但是不久之后,张某发现丈夫于某出轨了,于是张某下决心和于某办了离婚,因为于某是过错方,家里的小纸厂和女儿都归张某所有。离婚后的张某更是努力,和女儿相依为命。
张某为了扩大生意,又采购了许多竹麻,但谁知突然间,一场大火把整个纸厂都烧毁了,张某这么多年来的心血全部烧没了。
正在张某绝望的时候,种植魔芋的王某来到了这里,王某觉得可以用灰烬种植魔芋,灰烬是一种很好的肥料,王某表示可以一起合作。
张某听完觉得有点不可思议,但是还是和王某一起合作,时间越久,两人越默契,慢慢的产生了爱情的火花,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两个人结婚后,王某对珍珍就像是亲生女儿一样,但是珍珍却被这个继父深深吸引了,产生了不一样的感情。
某天,张某去外地谈合作,就留王某和珍珍在家,王某回到家后已经是深夜,他看见了床上躺着一个人,以为是自己的妻子回来了,就和珍珍发生了关系。一觉醒来,王某被吓着了,他连忙向珍珍道歉,珍珍的反应却很平静,表示自己不会告诉母亲。
谁知张某回来后,告诉王某自己怀孕了,两个人都特别高兴,然而珍珍也检查出怀孕了,怀的正是继父的孩子,张某知道后恼羞成怒,珍珍也觉得自己没脸见人,喝农药自杀了。
然而张某对于这件事一直气急败坏,一时心急拿着锄头把王某打死了,张某打死自己的丈夫,女儿也死去了,张某情绪低落也流产了。
一无所有的张某来到派出所自首,对于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如实供述。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以案释法】
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必须是在主观意识上故意杀害他人剥夺其生命,同时也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在本案中,所有的诱因都是王某与珍珍发生关系并且怀孕,这个是导致张某冲动杀人的直接原因。
张某心中恼羞成怒,一时冲动拿起锄头把王某杀害了,这一行为是张某故意而为之的。而且张某作为一个成年人,有自己明确的主观判断,也知道可能会给王某造成很大的伤害,但她还是做出了这样的行为。
张某的行为是主观意识上的故意杀人,并且张某明确知道会自己行为会导致的严重后果,张某的这一行为侵害了王某的生命权。
在本案中,张某杀害王某这一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的量刑是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定的。
张某在杀了王某之后,清醒下来到警察局自首,张某的自首行为是正确的,但是自首并不代表就可以免除处罚,这种自首行为也体现了张某的悔过之意。
张某的这个行为同时也给大家上了一课,她在情绪冲动的时候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并且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在当今社会中,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好武器,同时为了避免发生这种事情,我们应该引以为戒,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要知法犯法,以暴制暴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
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健康的心理状态,遇事不要冲动。
王某与珍珍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违反他人的意愿而强行进行侵犯或性行为的构成强奸罪。
在本案中,行为人王某与珍珍发生关系时,误将珍珍当作是自己的妻子张某,而且珍珍全程没有反抗,并且珍珍意识很清醒,表明其是自愿的。
而且珍珍已经年满18周岁,是个有独立思考能力的行为人,他爱慕自己的继父并且愿意与他发生性关系,那珍珍就应该为之承担后果。
因此张某与珍珍发生关系并不是王某强性侵犯,而是认错了人,且珍珍没有反抗,并没有违反珍珍的意愿。
虽然张某的这一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也并不用为之承担责任。
但是张某这一行为是违背社会良俗的,违背了道德底线。
这个案件也告诉我们一定要谨慎行事,不要为了一时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也希望大家可以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世界观,努力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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