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正在推进中天能源(600856)投资者索赔案件,尚未参加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
中天能源两次被处罚情况
2020年9月8晚,中天能源(600856)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中天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天能源未按照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16-2018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中天能源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22年12月27日,北京证监局对中天能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违法事实为,中天能源披露的2017年至2019年半年报、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中天能源披露的2019、2020年利润,导致2019、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关于索赔条件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认为以下两段时间买入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第一段:在2016年6月22日到2019年6月25日之间买入中天能源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第二段:在2018年3月31日到2021年9月22日之间买入中天能源股票,并且在2021年9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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