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县公安局狠抓治安重点工作,紧盯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延伸工作触角,持续加大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摸排力度,切实消除辖区安全风险隐患。
2023年6月26日,荣河派出所民警对辖区黄河滩地临时居住点例行治安检查时,在某养殖场发现经营人樊某某藏有私制土枪等违禁品。
经进一步侦查,犯罪嫌疑人樊某某涉嫌私藏枪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私自持有枪支、火药等涉枪涉爆物品是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要以案为戒,如在家中发现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要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如发现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万荣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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