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下班路上,遭到两名女同事强奸,事后报警,法院不构成强奸罪
案例回顾:在2005年一个晚上,警察局接到一起非常稀少的案子,原来是一名男子打电话报警,称自己被两名女子持刀侵犯,按男子说的地址,警察很快就到了,经过现场勘察,双方的打斗痕迹,还有男子的衣服脏乱不堪,而且提取到了两名女子的DNA,确定男子被人发生过关系,至于是不是被强迫,还要进一步取证。至于男子,被带到派出所需要做一下详细的笔录。
男子龙某长的非常帅气,身高180cm,大眼睛双眼皮,身材匀称是很多女孩子理想的类型。
龙某小的时候就经常被邻居夸奖,学习好,而且长的又帅,长大了可以去当明星,龙某的父母也是有意去栽培,可是龙某不喜欢当明星,喜欢科技,长大了想当一名科学家,报效祖国,为国家的科技添砖上瓦。
龙某的父母也是尊重儿子的意见,只要儿子喜欢就行,很快龙某就大学毕业了,可是学习并不是特别出众,只考了个二本,无奈只能先去一家公司上班,后边可以继续深造。
毕业以后,经过朋友的推荐,龙某找到了一家科技公司,上班的头一天,就得到了公司领导的青睐,因为公司里的女同志比较多,男的非常少,而且龙某长的又是高大帅气,上班没多长时间,就有一名女子对龙某展开了追求。
女子章某在公司是老员工了,而且年龄也不小了,因为公司的男同事很少,而且章某的眼光高,都看不上他们,龙某的到来彻底被迷住了,心里想着一定要追求到龙某。
章某因为是老员工,经常以龙某对公司不熟悉为由,想法去接近龙某,引起龙某的注意,两个人也是聊的不亦乐乎,为了更加得到龙某的同意,章某也是经常早上给龙某带早餐,可是龙某有时候也会给章某带早餐,朋友本身就是礼尚往来,可是章某并不这么认为,章某认为龙某对她也有意思,于是接下来要对龙某表白,要做龙某的女朋友。
隔天经过章某和同事的布置,龙某早上去上班,到了公司章某拿着鲜花向龙某表白,公司很多人也是高喊在一起,然而龙某也是被眼前的场景给整蒙了,没想到章某会向自己表白,可是龙某对章某只是朋友同事关系,并不喜欢章某,所以拒绝了章某,章某在这么多人面前丢人,心里也是开始记恨龙某,然而听说龙某又和其它的女同事走的很近,也是触碰了章某心里最后得一道防线,所以决定要报复龙某。
经过几天的策划,章某和她的闺蜜,在龙某晚上下班的时候,走到一处人少的地方,发现车胎扎进钉子没气了,再下车查看的情况下,龙某和闺蜜带着面具,手里拿着刀架在龙某的脖子上,走到一处隐蔽的地方,将龙某打晕实施了不法之事,中途龙某半清醒状态发现此事无力反抗,事后龙某清醒以后,立刻报警!
法院判决如下:法院分析:女子章某和闺蜜用刀将龙某带到隐蔽地方以后,将其打晕实施了侵犯,已经构成了强奸罪,但是法律并没有对男子侵犯,可以构成强奸罪这一项,只能以强制猥亵罪,对章某和闺蜜进行判刑。
经过龙某医院鉴定,龙某头部也受到了伤害,所以章某也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刑法》规定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不包括男性。虽然女性强奸男性的行为不会构成强奸罪,但可能会构成强制猥亵罪,法院可以对触犯该罪的女性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章某和闺蜜犯强制猥亵罪和故意伤害罪,因归案以后有自首情节,坦白从宽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受害者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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