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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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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教育发布

近日,温州市教育局公布2023年市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今年,温州市区(鹿城、龙湾、瓯海和洞头)进一步扩张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大市区普通高中融通力度,共计划招录普通高中15375名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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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局直属(鹿城片区)

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3〕6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办法

(一)录取原则

1.择优录取。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2.一次录取。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学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其他学校也不得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3.信息公开。各地各学校要提前将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录取办法、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

(二)普通高中招生

1.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或县中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1)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2)未参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参加我市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本市户籍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市外学校就读回温参加高中录取的学生,经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参加户籍地高中录取。

2.招生方式

(1)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下同):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2)定向分配招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将60%(含)以上的招生计划以定向招生、市区定向统筹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学校和各区。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将60%(含)以上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生数比例分配到市局直属中学、鹿城区属中学和所在行政区外的各区。分配到市局直属中学、鹿城区属中学的定向生对象须在定向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及以上(以学籍为准),其中一年为九年级。从2022年秋季初一新生(即2025年)开始,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面向市区定向统筹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生数比例分配到学校,具体按省厅文件执行。

——市教育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定向招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具体分配名额和招生办法(另行发文)。

——市区定向统筹招生。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面向所在行政区外的市区定向统筹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等八所学校面向市区统筹招生。具体招生办法与计划见《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温州中学等十三所公办普高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定向统筹招生的通知》(温教直〔2023〕83号)。

(3)自主招生

——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足球项目招生计划数单列)。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见《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局直属普高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3〕59号)。

——特色生招生。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各地可结合普通高中分类办学改革,选择部分学术高中建设学校或体育、艺术类特色高中建设学校先行试点,在规定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2023年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作为“学术高中建设”特色招生试点学校开展招生,温州中学面向市区特色招生144名,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面向鹿城片区特色招生48名。

——中外合作项目和专门学校招生

温州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澳大利亚高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加拿大高中、温州中学国际部(剑桥国际课程中心)、温州森马协和学校高中部可申请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生方案及录取结果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公布。

(4)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本区域招生。鹿城片区民办普通高中(含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外国语高级中学<温州中学国际部>、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原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下同)原则上40%招生计划面向鹿城片区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各区统筹招生。鹿城片区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60%招生计划按照各区录取地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区,同时兼顾考虑区域普通高中停止招生及新办学校招生因素,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所在行政区外各区民办普通高中面向鹿城片区统筹招生,招生计划安排如下:温州市啸秋中学(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分校)(鹿城,民办)106人、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鹿城,民办)114人、温州市越秀学校(鹿城,民办)106人、温州世外高级中学(鹿城,民办)56人、温州育英实验学校高中部(鹿城,民办)169人、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鹿城,民办)97人、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鹿城,民办)119人、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鹿城,民办)140人。

——跨县域统筹招生。市内跨县域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且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后,再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跨县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统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5)市外普通高中招生

未经省教育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3.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导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以便考生和家长及时获取信息。

第一批次为中外合作项目和专门学校招生、特长生和特色生等自主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并提前锁定。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第三批为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内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第四批为省内市外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统筹招生。在当地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省内民办普通高中,经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由市教育局结合各县(市、区)生源情况下达招生计划,以志愿填报方式在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学生中进行补录。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分三个类别,一为提前批招生,二为特长生招生,三为双向选择招生。

1.提前批招生。提前批招生包括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职部分特色专业。中职部分特色专业指2所中职学校3个特色专业,分别为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及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和温州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根据《2023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办法》《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职部分特色专业的先后顺序,根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特长生招生。各中职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经所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市局直属中职学校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同意后,按《市局直属公办中职学校特长生招生办法》执行。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学校,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向社会公布。

3.双向选择招生。中职提前批招生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到各中职学校现场咨询,双向选择招生。录取一律使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录取码锁定开始时间为提前批录取结束后第二天。各中职学校录取工作原则上在3天内结束,计划未招满的学校和专业,允许进行补录。

各中等职业学校须严格按照各批次招生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对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考生,须严格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其他中专类招生须经市教育局同意。报考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的,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在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一)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考生须登录“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k.wzer.net)填报志愿,鹿城片区共设置44个平行志愿。

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共设23个志愿(含代码),分别是:温州中学统招(代码101)、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代码102)、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统招(代码103)、三校联合统招(代码110)(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3所学校统招生实行联合招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分数线)、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特色实验班(代码111)、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代码112)、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特色实验班(代码113)、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统招(代码114)、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代码115)、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统招(代码117)、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特色实验班(代码118)、龙湾中学定向统筹招生(代码131)、瓯海中学定向统筹招生(代码132)、洞头区第一中学定向统筹招生(代码133)、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35)、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36)、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38)、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39)、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40)、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国科创新人才班(代码141)、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国科实验班(代码142)、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43)、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44)。

特色普通高中设2个志愿(含代码):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温州二高分校,公办)统招(代码119)、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温州二高分校,公办)特色实验班(代码120)。

民办普通高中设19个志愿(含代码),分别是: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统招(民办)(代码151)、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英奇书院(民办)(代码152)、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特色实验班(民办)(代码153)、温州外国语高级中学(温州中学国际部)统招(民办)(代码160)、温州外国语高级中学(温州中学国际部)特色实验班(民办)(代码161)、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原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统招(民办)(代码167)、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原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特色实验班(民办)(代码168)、温州市英才学校统招(民办)(代码169)、温州市英才学校特色实验班(民办)(代码170)、温州东瓯中学统招(民办)(代码171)、温州东瓯中学特色实验班(民办)(代码172)、温州市啸秋中学(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分校)(鹿城,民办)(代码173)、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鹿城,民办)(代码174)、温州市越秀学校(鹿城,民办)(代码175)、温州世外高级中学(鹿城,民办)(代码176)、温州育英实验学校高中部(鹿城,民办)(代码177)、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鹿城,民办)(代码179)、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鹿城,民办)(代码180)、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鹿城,民办)(代码181)。

(二)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市直普通高中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对达到相应录取条件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根据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录取县区排名依次录取。

(1)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定向生。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定向招生录取办法、分配名额数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录取县区排名依次录取。

(2)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定向统筹招生。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各校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录取县区排名依次录取。

(3)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统招实行联合招生。录取后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由电脑随机均衡派位,分配到3所学校就读,考生须服从电脑均衡派位。

(4)特色实验班招生。温州第二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原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温州市英才学校特色实验班各招生90人;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特色实验班各招生96人;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招生80人;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温州二高分校)特色实验班招生144人;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英奇书院招生90人,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特色实验班招生45人;温州东瓯中学特色实验班招生94人。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录取县区排名依次录取。

(5)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设置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设置国科创新人才班和国科实验班,面向市区统筹招生。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录取县区排名依次录取。

(6)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温州二高分校,公办)招生。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数(不含科学成绩,含市级政策加分;科学成绩须达到温州人文高级中学科学基础分15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上述分数相同,则按考生科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上述分数和科学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录取县区排名依次录取。

(7)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在平行志愿统招录取前完成。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对达到招生学校项目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按招生计划依次序予以提前录取。具体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局直属普高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3〕59号)执行。

(8)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特色招生在平行志愿统招录取前完成,具体按照两校“学术高中建设”特色招生方案执行。

(9)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澳大利亚高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加拿大高中、温州中学国际部(剑桥国际课程中心)和温州森马协和学校第一次招生根据学生参加测试的成绩于中考成绩发布后择优录取。第二次招生学生凭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向学校报名,报名学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合格者,根据学生的中考英语成绩、中考其他各科总分和面试成绩(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成绩/1.2×30%+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除英语外)总分/6×35%+面试成绩×35%的比例折算),择优录取。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鹿城区与市直生源考生(即录取地在鹿城区)要求报考任何一所民办普通高中,均需通过中招系统志愿填报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被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录取而放弃报到和缴费的考生,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不再予以补录。

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三、招生纪律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该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2023年龙湾片区

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3〕6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录取原则

(一)择优录取。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二)一次录取。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学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其他学校也不得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信息公开。各地各学校要提前将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录取办法、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一)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二)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或县中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1)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2)未参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

(三)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考生须登录“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k.wzer.net)填报志愿,龙湾片区共设置32个平行志愿,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代码如下:龙湾中学特色实验班(代码100)、龙湾中学(含定向生)(代码101)、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国科创新人才班(代码102)、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国科实验班(代码103)、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统招(代码104)、温州中学定向统筹招生(代码105)、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定向统筹招生(代码106)、瓯海中学定向统筹招生(代码107)、洞头区第一中学定向统筹招生(代码108)、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09)、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10)、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11)、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12)、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13)、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14)、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15)、温州市越秀学校(民办)(代码412)、温州市越秀学校特色实验班(民办)(代码413)、温州世外高级中学(民办)(代码414)、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民办)(代码415)、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民办)(代码416)、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民办)(代码417)、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英奇书院(龙湾,民办)(代码418)、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龙湾,民办)(代码419)、温州外国语高级中学(温州中学国际部)(龙湾,民办)(代码420)、温州市啸秋中学(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分校)(龙湾,民办)(代码421)、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龙湾,民办)(代码422)、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原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龙湾,民办)(代码423)、温州市英才学校(龙湾,民办)(代码424)、温州东瓯中学(龙湾,民办)(代码425)、温州育英实验学校高中部(龙湾,民办)(代码426)、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龙湾,民办)(代码428)。

(四)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导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以便考生和家长及时获取信息。

第一批次为中外合作项目和专门学校招生、特长生和特色生等自主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并提前锁定。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第三批为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内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第四批为省内市外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统筹招生。在当地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省内民办普通高中,经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由市教育局结合各县(市、区)生源情况下达招生计划,以志愿填报方式在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学生中进行补录。

三、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一)龙湾中学计划招生630名,面向市直(鹿城)、瓯海、洞头定向统筹招生109名,剩余招生521名(其中特色招生48名、统招生178名、区内定向生269名和特长生26名)。

1.特长生:市教育局对达到龙湾中学特长生项目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按招生计划依次予以提前录取,若特长生录取不足26名,不再补录特长生。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3〕59号)文件执行。

2.首次统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178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同分录取规则”,下同):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3.定向生:在统招生分数线降15分内,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市局直属(龙湾片区)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定向分配生招生方案的通知》(另行发文),按龙湾片区各初中名额分配录取269名。录取定向生时,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则按同分录取规则依次录取;若定向生录取不足269名,不再补录定向生,空余名额用于龙湾片区内统筹招生。

4.二次统招生:在首次统招生和定向生招生完成后,招生名额未满447名时,将剩余的指标再次进行全区统招,在统招生分数线降15分内且具备龙湾中学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则按同分录取规则依次录取;若二次统招无法完成招生计划时,则录取分数线再降5分,采用上述相同办法录取,若仍无法完成剩余招生计划时,则不再降分录取。

5.特色招生:龙湾中学特色招生在平行志愿统招录取前完成,具体按照龙湾中学“学术高中建设”特色招生方案执行。

(二)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国科创新人才班和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国科实验班在龙湾片区计划招生38名,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温州中学等十三所公办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定向统筹招生的通知》精神,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则按同分录取规则依次录取。

(三)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统招计划招生580名(其中特长生16名)。

1.特长生:市教育局对达到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特长生项目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按招生计划依次予以提前录取,若特长生录取不足16名,不再补录特长生。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3〕59号)执行。

2.统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564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则按同分录取规则依次录取。

(四)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招生。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温州中学等十三所公办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统筹定向招生的通知》(温教直〔2023〕83号),按平行志愿分别录取温州中学41名、温州第二高级中学38名、瓯海中学32名、洞头区第一中学70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则按同分录取规则依次录取。从2022年秋季初一新生(即2025年)开始,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等四所学校面向市区定向统筹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生数比例分配到学校,具体按省厅文件执行。

(五)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等学校面向龙湾片区招收的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温州中学等十三所公办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定向统筹招生的通知》(温教直〔2023〕83号),招收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则按同分录取规则依次录取。

(六)民办普高市区统筹招生。原则上招生计划40%在本区域内招生,其余招生计划按照各区录取地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区,同时兼顾考虑区域普通高中停止招生及新办学校招生因素。所在行政区外各区民办普通高中面向龙湾片区统筹招生,招生计划安排如下: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英奇书院(龙湾,民办)30人、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龙湾,民办)50人、温州外国语高级中学(温州中学国际部)(龙湾,民办)50人、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原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龙湾,民办)68人、温州市英才学校(龙湾,民办)89人、温州东瓯中学(龙湾,民办)112人、温州市啸秋中学(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分校)(龙湾,民办)45人、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龙湾,民办)48人、温州育英实验学校高中部(龙湾,民办)74人、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龙湾,民办)59人。

四、招生纪律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该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2023年瓯海片区

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3〕6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录取原则

(一)择优录取。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二)一次录取。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学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其他学校也不得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信息公开。各地各学校要提前将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录取办法、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一)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二)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或县中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1)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2)未参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

(三)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考生须登录“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k.wzer.net)填报志愿,瓯海片区共设置36个平行志愿,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代码如下:温州中学定向统筹招生(代码 001)、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定向统筹招生(代码002)、龙湾中学定向统筹招生(代码003)、洞头区第一中学定向统筹招生(代码004)、瓯海中学特色实验班 (代码100)、瓯海中学统招(含定向)(代码101)、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02)、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03)、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04)、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05)、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 (代码106)、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国科创新人才班(代码107)、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国科实验班(代码108)、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 (代码109)、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代码110)、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统招(含定向)(代码111)、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 (代码112)、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特色实验班 (代码113)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统招 (代码114)、温州市啸秋中学(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分校)统招(民办)(代码200)、温州市啸秋中学(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分校)特色实验班(民办)(代码300)、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统招(民办)(代码301)、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特色实验班(民办)(代码302)、温州育英实验学校高中部统招(民办)(代码303)、温州育英实验学校高中部特色实验班(民办)(代码304)、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英奇书院(瓯海,民办)(代码305)、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瓯海,民办)(代码306)、温州外国语高级中学(温州中学国际部)(瓯海,民办)(代码307)、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原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瓯海,民办)(代码308)、温州市英才学校(瓯海,民办)(代码309)、温州东瓯中学(瓯海,民办)(代码310)、温州市越秀学校(瓯海,民办)(代码311)、温州世外高级中学(瓯海,民办)(代码312)、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瓯海,民办)(代码313)、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瓯海,民办)(代码314)、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瓯海,民办)(代码315)。

(四)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导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以便考生和家长及时获取信息。

第一批次为中外合作项目和专门学校招生、特长生和特色生等自主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并提前锁定。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第三批为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内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第四批为省内市外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统筹招生。在当地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省内民办普通高中,经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由市教育局结合各县(市、区)生源情况下达招生计划,以志愿填报方式在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学生中进行补录。

(五)定向招生。瓯海中学60%(含)以上的招生计划以瓯海区初中定向生和市区定向统筹招生形式分配到初中学校和所在行政区外的各区。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本年度招生计划的20%(含)作为定向招生计划分配到瓯海初中学校。2024年起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取消定向生招生。定向招生的对象必须是在瓯海区报考且具有所在初中学校两年以上(含两年,其中一年为九年级)学籍的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从2025年起,定向生对象原则上须在定向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及以上(以学籍为准),其中一年为九年级。在瓯海区外就读的瓯海区户籍考生不享受瓯海片区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资格。定向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六)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 5%(足球项目计划单列)。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3〕59号)文件执行。

(七)公办普高市区统筹招生。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面向市区定向统筹招生,其中面向瓯海片区定向招生164人。2023年洞头区第一中学向瓯海区另定向招生45人。从2022年秋季初一新生(即2025年)开始,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等四所学校面向市区定向统筹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生数比例分配到学校,具体按省厅文件执行。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等八所学校面向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统筹招生,其中面向瓯海区招生336人。另2023年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向瓯海区各定向10人。统筹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各区2023年初中毕业生数的比例分配到各区,同时兼顾考虑区域普通高中停止招生及新办学校招生因素。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温州中学等十三所公办普高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定向统筹招生的通知》(温教直〔2023〕83号)执行。

(八)民办普高市区统筹招生。原则上招生计划40%在本区域内招生,其余招生计划按照各区录取地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区,同时兼顾考虑区域普通高中停止招生及新办学校招生因素。所在行政区外各区民办普通高中面向瓯海片区统筹招生,招生计划安排如下: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英奇书院(瓯海,民办)48人,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瓯海,民办)65人,温州外国语高级中学(温州中学国际部)(瓯海,民办)55人,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原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瓯海,民办)82人,温州市英才学校(瓯海,民办)109人,温州东瓯中学(瓯海,民办)118人,温州市越秀学校(瓯海,民办)55人,温州世外高级中学(瓯海,民办)29人,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瓯海,民办)50人,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瓯海,民办)62人,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瓯海,民办)72人。

(九)特色实验班招生。瓯海中学面向瓯海片区招收2个特色实验班90人,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面向瓯海片区招收特色实验班3个班135人,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面向瓯海片区招收特色实验班3个班129人。

(十)瓯海中学特色招生在平行志愿统招录取前完成,具体按照瓯海中学“学术高中建设”特色招生方案执行。

(十一)同分录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十二)瓯海区户籍在区外学校就读的考生,回原籍(瓯海片区高中)录取的规定。

1.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参加我市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本市户籍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市外学校就读回温参加高中录取的学生,经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参加户籍地高中录取。

2.在温州市内区外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内有效,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3.在温州市内区外就读的考生,报考瓯海片区公办普通高中的,不能再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回瓯海片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只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十三)市外普通高中招生。未经省教育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三、招生纪律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该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2023年洞头片区

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3〕6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择优录取。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二)一次录取。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学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其他学校也不得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信息公开。要提前将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录取办法、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在本区就读(以电子学籍为准,下同)的应届九年级学生或省内户籍在本区初中毕业的往届生;

2.本区户籍在市域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应届九年级学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4.省外户籍在本区就读的考生,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两年(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以上,可参加公办普高(不含市区统筹招生)录取。2023年九年级学生如不符合上述《浙江省居住证》规定,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不动产权证或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可参加公办普高(不含市区公办普高统筹招生)录取。

5.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鹿城区(含市直)、瓯海区、龙湾区的初中毕业生。

(二)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洞头片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5B,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3B,不能被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龙湾中学录取。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维度须达到A等。

填报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龙湾中学、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等市区融通招生,必须是洞头区户籍,且在洞头区初中具有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三年洞头区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填报洞头区第一中学定向生,必须是在洞头区具有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完整三年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三)招生方式

1.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考生通过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2.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3.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考生须登录“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k.wzer.net)填报志愿,洞头片区共设置30个平行志愿,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代码如下:温州中学定向统筹招生(代码101)、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定向统筹招生(代码102)、龙湾中学定向统筹招生(代码103)、瓯海中学定向统筹招生(代码104)、洞头区第一中学择优(代码106)、洞头区第一中学定向(代码107) 、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08)、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09)、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10)、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11)、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12)、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国科创新人才班(代码113)、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国科实验班(代码114)、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15)、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 (代码116)、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民办)(代码150)、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英奇书院(洞头,民办)(代码151)、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洞头,民办)(代码152)、温州外国语高级中学(温州中学国际部)(洞头,民办)(代码203)、温州市啸秋中学(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分校)(洞头,民办)(代码204)、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洞头,民办)(代码205)、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原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洞头,民办)(代码206)、温州市英才学校(洞头,民办)(代码207)、温州东瓯中学(洞头,民办)(代码208)、温州市越秀学校(洞头,民办)(代码209)、温州世外高级中学(洞头,民办)(代码210)、温州育英实验学校高中部(洞头、民办)(代码211)、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洞头,民办)(代码213)、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洞头,民办)(代码214)、乐清市知临中学(洞头,民办)(代码215)。

4.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龙湾中学等4所学校面向洞头片区的市区定向统筹招生,计划为36人。

(1)人数分配。实行“择优”录取与“定向”名额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择优生占40%,定向生占6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定向生招生按照公、民办初中学校分两个主体,定向生人数原则上按照各初中学校符合市区统筹招生条件的学生数进行分配。

(2)录取方式。择优生录取方式:择优生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定向生资格条件及录取方式:定向生须在洞头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在温州中学等4所学校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线内,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在公、民办初中学校两个主体内进行招生,分别额满为止。若因洞头区公、民办初中学校两个主体定向生录取的志愿填报考生分数低于温州中学等4所学校最低统招招生录取分数线而导致招生人数不足的,则剩余名额实行全区统筹,在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中根据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补充录取。

从2022年秋季初一新生(即2025年)开始,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龙湾中学等四所学校面向洞头区定向统筹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生数比例分配到学校,具体按省厅文件执行。

5.名额分配招生。

(1)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等八所学校面向洞头区的名额分配招生46人,原则上按照各初中学校符合市区统筹招生条件的学生数进行分配,名额分配招生对象须在洞头区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若在八所学校最低统招分数线内的考生少于该校的名额分配招生数,不再降分录取,多出名额在各校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后,在最低统招分数线内统一择优录取。

(2)洞头区第一中学的名额分配招生。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洞头区第一中学招生计划总数的60%将以定向招生的形式进行分配。分配到洞头区各初中学校108人(定向生分配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学校毕业人数分配,具体方案另行发文),定向分配到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108人,2023年洞头区第一中学向龙湾区和瓯海区另各定向45人。

6.民办普高市区统筹招生。原则上招生计划40%在本区域内招生,其余招生计划按照各区录取地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区,同时兼顾考虑区域普通高中停止招生及新办学校招生因素。所在行政区外各区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洞头片区统筹招生,招生计划安排如下: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英奇书院(洞头、民办)12人、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洞头、民办)10人、温州外国语高级中学(温州中学国际部)(洞头、民办)12人、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原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洞头、民办)7人、温州市英才学校(洞头、民办)12人、温州东瓯中学(洞头、民办)13人、温州市越秀学校(洞头、民办)6人,温州世外高级中学(洞头、民办)3人,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洞头、民办)6名,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洞头、民办)6人,温州市啸秋中学(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分校)(洞头、民办)5人、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洞头、民办)6人、温州育英实验学校高中部(洞头、民办)10人。

7.民办普高跨市区统筹招生。经批准的省、市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统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2023年乐清市知临中学(洞头,民办)面向洞头区招收20人。

8.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洞头区第一中学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具体按《2023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温教直〔2023〕59号)执行。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分三个类别,一为提前批招生,二为特长生招生,三为双向选择招生。

(一)提前批招生。提前批招生包括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职部分特色专业。中职部分特色专业指2所中职学校3个特色专业,分别为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及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和温州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根据《2023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办法》《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职部分特色专业的先后顺序,根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特长生招生。各中职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经市局直属中职学校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同意后,按《市局直属公办中职学校特长生招生办法》执行。

(三)双向选择招生。中职提前批招生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到各中职学校现场咨询,双向选择招生。录取一律使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录取码锁定开始时间为提前批录取结束后第二天。各中职学校录取工作原则上在3天内结束,计划未招满的学校和专业,允许进行补录。

各中等职业学校须严格按照各批次招生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对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四)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洞头区招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其他中专类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洞头区教育局。

四、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外学校在洞头片区普通高中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洞头区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洞头区招生,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对于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二)严肃招生纪律

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学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其他学校也不得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高中招生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等。

(一)公示制度

洞头片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定向生录取名单、特长生预录取名单以及民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示。

(二)诚信制度

参与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要保证每位参与招生录取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确保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追究责任。欢迎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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