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女子与男友交往一年多,从未有过肌肤之亲,后来发展到谈婚论嫁的地步,两人一起去医院做了婚检,当结果拿到手时,上面却显示女子已经怀孕两个多月了,男友气得拂袖而去。
媛媛和男朋友交往1年多了,但是从来没有过肌肤之亲,只是简单地牵手。两人准备结婚前,就去做了婚前检查,男朋友看到报告后,愤然要求分手。
暖暖和男朋友交往一年多了,正准备谈婚论嫁。两人领证前,在医院安排了婚前检查。然而正是这份检查报告,令这对小情侣分道扬镳。
媛媛拿到报告当天,惊讶地发现报告上居然显示暖暖已有2个月的身孕,这让暖暖难以置信。
她第一时间将报告拿给男朋友看,出于信任,媛媛认为男朋友一定会相信她,并和她一同与医院沟通,找到事情真相。
然而,并没有如媛媛所想,男朋友看到报告单第一瞬间,就是对媛媛进行一番羞辱,根本不听媛媛的任何解释。
男朋友坚信,这份报告就是真相,情侣之间的信任,一瞬间崩塌。两人并没有过肌肤之亲,媛媛也不可能在和男友交往的同时,和其他男人联系。
不甘心的媛媛为了证明自己,寻求调解员帮助,一同来到医院核实情况。想查明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媛媛“怀”上来莫须有的孩子。
两人来到医院,联系上了医院负责人,负责人也很积极地配合调查,动员医护人员搜查档案,找出当地究竟发生了什么导致误会的产生。
终于,真相大白,原来检查当天,医院里也来了一名和媛媛同名同姓的女子前来检查,而已有两月身孕的,也是那位同叫“媛媛”的女子。
因为同名同姓地混淆,工作人员的失误,医院系统的差错,导致了这个可怜的女孩触手可及的婚姻就此消散。
医院方对媛媛表达了深刻的歉意。媛媛并没有怀孕,更没有背叛男友,然而玉碎了再也无法修复,媛媛和男友的关系问题,本质还是信任的缺失。
丢了一段婚姻,也看清了一个人。再好的感情也承受不住无尽的猜疑,事已至此,事情的根本原因还是因为医院。
调整好心情,为了不让自己白白经历了这段痛苦,于是媛媛向医院提出了索赔精神损失费5000元的要求。
但一提到钱,医院立刻翻了脸。医院方表示,婚检报告的乌龙是因为系统出错,而系统是由其他公司负责的,医院与之无关。
【法律点评】
1.媛媛能不能向医院索要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内容是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为医院开具的错误报告,导致无辜的媛媛的婚姻告吹,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媛媛有权向医院索要精神损失费。
根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媛媛也应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受到精神损失。
2.医院该不该赔偿媛媛的损失?
婚检报告的出错主要责任在医院,因此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法律范围内赔偿媛媛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院这次的事件既不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媛媛也没有过错,因此医院应当赔偿媛媛的损失。
而第三方系统出现问题,应由医院找系统公司协商,赔偿损失。
3.无论是爱情、友情、亲情,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就是信任。没有信任的关系,即使发生一件小事,也能让这段关系顷刻破裂。
医院的错误报告也许打破了一段婚姻,但也可能是将媛媛从这段信任缺失的关系中拯救出来。
然而医院必须承担相应的错误,而不是推脱责任,只有负责、可靠,作为医疗机构才能被人们所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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