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一则“夫妻离婚均不愿养孩子法院判决不许离婚”的新闻冲上热搜。在夫妻双方选择离婚时,争抢孩子抚养权的案例较为常见,而像这起案件那样,双方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案例却较为少有。那么案件具体经过是怎样呢?
生活在江苏省的李先生与张女士,在登记结婚后育有一个女儿。但婚后夫妻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夫妻感情逐渐出现裂痕。张女士此前已经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但被判决驳回,一年后张女士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法院判决孩子由李先生抚养。
张女士认为她经常要上夜班,且要照顾年迈多病的母亲,无力抚养孩子。但在听闻此要求后,李先生也表示他工作不稳定又居无定所,不方便照顾孩子,同样拒绝抚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二人在抚养子女问题上相互推诿,严重违反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直接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希望双方能反思自己的行为,不要推脱家庭责任,从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着想,妥善处理家庭矛盾。
针对此事,网友也是议论纷纷,多数网友都认为,这对父母没有责任心,孩子生在这样的家庭实在是太可怜了。这对夫妻的做法在道德层面备受谴责,那么在法律上,对孩子抚养权问题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纠纷中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因素是“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对于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酌情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若是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同样依据上述原则,若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条件发生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变化,那么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往往会根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来进行处理,判决抚养关系是否需要进行变更。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最大限度切实缓解离婚夫妻双方矛盾,最大限度实现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法院也经常以调解的方式让未成年子女由离婚双方轮流抚养。在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感情、父母抚养条件等多种因素后,在审判中贯彻“一切为了孩子”的理念。
本案中,李先生与张女士均表现出不愿意抚养孩子的倾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实施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因此,孩子并不仅仅是夫妻爱情的结晶,抚养孩子成人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父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不仅未成年子女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情节恶劣的,还有可能涉嫌犯罪。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