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黄浦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的复议机构,构建“1+2+3”工作机制,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为巩固提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发挥积极的法治保障作用。
“1”即一份制度性文件。2022年,黄浦区司法局牵头制定《黄浦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工作规定》,由区政府发文实施。新规定明确了各部门行政应诉职责,列明了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情形,细化了出庭应诉工作考评的具体措施。2022年,黄浦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超过95%,分管区领导出庭应诉,区房管局等部门的正职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
“2”即府院双方协调联动。持续深化府院良性互动,不断探索府院互动的新途径、新方法。
一是建立紧密的信息互通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出庭应诉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安排预报和督促制度。
二是落实专题会商制度。对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理论难点和实践热点,加强研讨,交流化解争议的思路方法。
三是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职能定位,一方面,通过开设“掌上复议”、基层受理点全覆盖等便民举措,进一步畅通复议申请渠道,增强复议对行政争议的吸纳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定分止争的主渠道作用,尽量把争议化解在诉前,2022年复议息诉率达87%。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积极配合法院组织的协调化解工作,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以2022年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案件为例,协调化解率为47.5%,为其管辖四区最高。
“3”即三项指导监督机制。以“关键少数”为抓手,加强指导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覆盖面和应诉水平。
一是落实“庭前提醒+庭后反馈”的督促机制。庭前,要求行政机关根据“开庭提示通知”报送负责人出庭安排。庭后,每月汇总各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相关数据。
二是完善考核督察机制。压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将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区绩效考核体系,作为法治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并依托区委依法治区办开展专项法治督察。
三是建立败诉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将败诉案件报送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评重点内容,行政机关就败诉案件认真分析、落实整改,达到“判决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规范和加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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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司法局应诉协调处、黄浦区司法局
编辑:冯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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