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号称是中国的鱼米之乡,那里环境潮湿,草木丰茂,适合万物生长,当然也适合发现农业畜牧业,而在湖南平江的一个小村庄内,时间来到了2022年的5月,宋大爷的66岁农村大爷因为杀了两头猪准备出售,这在过去是非常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事情了,然而,这次在却被林业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这两头已经宰杀完成的大肥猪尽数被带走,而宋大爷也被罚款4万元。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有网友对这位大爷表示了同情。辛辛苦苦为了这么长时间的猪,然后拿去卖,也只能卖那么一点点钱。结果不但拿不到钱,还要被罚款这么多。真的是得不偿失。又有网友说在农村,农民自己喂猪,然后自己杀猪,这不是几千年来我们中国的优良传统吗?怎么突然就变得违法了?当然也有网友站在了客观的角度。认为法律法规就是规定他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疫情传播或者不干净的猪肉到了百姓的餐桌上,同时也是为了预防私自杀猪,导致环境和水源的污染。
而作为这个事件的主人公,这位大爷当然也是十分的不服气。他认为自己喂的猪不仅健康,而且非常的绿色。肉质也非常的好。凭什么要把自己的猪肉抢走,而且还要罚款自己4万多。由于不服气,所以他根本就没有上交罚款。不管相关部门多次进行催缴,说服和教育,他都是置之不理。最后行政部门把他告上了法院。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也是支持了行政部门的罚款。最后大爷不得不上交罚款。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个人屠宰自己养的猪,确实违法了吗?
先说答案,是的!
关于屠宰的法律规定,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屠宰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在屠宰前依法申请许可。
可以看出,屠宰动物必须经过合法许可和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非法屠宰动物。
而针对自养家畜的屠宰,我国《卫生部 梁正华 解释法律适用之2河南宏达食品厂“猪肉香肠”案》认为:没有一般公众买卖的猪的屠宰现场外买场景才具备违法情节,非法屠宰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打击,牢固树立禁止在居民区等场所屠宰自行饲养残次牲畜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而《生猪屠宰条例》同样也有相关规定,个人不得私自屠宰生猪!
结合以上法律规定和解释,可以得出结论:自养家畜的屠宰也需要进行合法许可和程序,否则就属于非法屠宰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打击。其真正目的当然不是为了针对可怜的农民。也不是为了让农民吃不上自己养的猪。其目的是为了禁止那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屠宰是为了防止环境污染,是为了防止病猪肉,死猪肉来到人民的餐桌上。
在这个案例中,农业局针对宋大爷的非法屠宰行为,决定对其罚款4万元。那么,对于这个罚款的数额和依据有什么要求吗?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当以本行政法规规定和所依据的其他文件为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其依据。所以,罚款的数额必须有具体的规定依据,而且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不能张口就来或者随意罚款!
同时,由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许可证并可以处暂扣或者销毁有关制品、产品或者管制动物。
结合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得出结论:根据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宋大爷没有向相关部门报备,私自屠宰生猪出售(农村地区自宰自食的合法),属于违法行为。执法部门除了可以没收屠宰工具和猪肉、整顿屠宰场所,还可以根据货值金额对违法人员处于高额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货值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罚5-10万元,货值超越1万元的,可以处罚10倍-20倍的罚金。而此案例中,宋大爷的肉如果价值1万元以上,按照规定所以至少可以罚款 10万到20万,其实最终处罚还减少了很多。
在这一事件中,相关单位一定是认定了,宋大爷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对公众的健康构成了潜在威胁。因此,才进行了处罚。但是我们从一般的普通大众情感来看,总觉得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虽然说法律规定没有错,但农民杀自家的猪。然后去卖,这已经是延续了很多年的传统。这么多年大家都是这么做的。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这就是法律法规的出台,是否结合了人们的生活习惯。第二个就是法律法规的执行是否结合了实际情况?第三个情况就是法律法规出台之后,是否让这些普通的农民老百姓知道了有这样的法律存在?
4万罚款,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民来说,面对如此高昂的罚款,确实是一笔巨大的财务负担。所以说我们的行政机关在进行执行罚款的时候,是不是可以灵活执法,因为法律规定了,是可以进行罚款,而不是必须进行罚款。那么在面对这种像老宋这样子的,不是以大型的私自屠宰为事实的基础上,是不是可以只是进行批评教育,而不进行没收和罚款呢?还有就是我们的司法基层相关工作人员,在相关的法律出台以后,是不是可以进行普法教育,进行普法宣传?不要让我们的普通老百姓不要因为几千年的生活习惯而违法而被处罚!
那么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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