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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吃榴莲的,一闻到榴莲味,总是经不住这“美味的诱惑”,67岁的庄老伯经过水果店时,也被这浓郁的榴莲香味吸引,顺手牵羊偷走一个,刚剥好皮想品尝就被抓。
6月2日上午10时许,群众汪先生报警称,他经营一家水果店,其店内一个摆货架上售卖的榴莲被偷,售价200多元,本是小本买卖,未料却遭了贼。
接警后,民警通过调取店内监控,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庄某,并在当天下午3时在其居住地将他抓获。庄某是台商区洛阳镇人,他和老伴平时都喜欢吃榴莲,但因榴莲价格较高,他们都舍不得花钱购买。
6月2日上午,他路过汪先生开的水果店时,闻到了榴莲味,一时嘴馋。“榴莲太香了没忍住。”庄某此前没在这家店买过水果,他见有几名群众在购买水果,汪先生忙着理货无暇分身,他就假意挑选水果,并趁人不备时带走一个榴莲。
得手后,庄某迅速驾驶电动车离开水果店。庄某原本是要接老伴回家,在路旁等候的老伴见庄某提着一个榴莲,以为是他买来品尝的就未多想。到下午,庄某剥开榴莲正想吃时,警察找上了门。事后庄某悔不当初,将榴莲的价钱赔偿给了汪先生。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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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出门买菜 回家时“骑”走一部电动车
5月31日下午5时许,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李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繁荣大道瑞雀大厦楼下的一辆白色电动车不见了。
王某被抓获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带队前往瑞雀大厦了解案情、勘查现场。报案人李先生描述,5月31日下午3时30分,自己将电动车停放在大厦一家商铺门口,因疏忽大意,下车时忘记拔出车钥匙,下午5时许要离开时发现车不见了,遂立即报警。
了解情况后,官桥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力争在最短时间内侦破此案。经进一步信息研判、侦查,民警成功锁定嫌疑人王某(男,35岁,晋江人)及其落脚点,并于6月1日迅速将他抓获归案。
经审讯,王某对其盗窃电动车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5月31日下午4时许,王某出门买菜路过一商铺时,恰巧看到有一辆电动车未拔车钥匙,心中贪欲顿起,想着将电动车骑回家供自己代步使用。环顾四周无人后,王某来到电动车旁,偷偷将电动车推出来,并骑回家中,第二日便在家中被警方抓获。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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